女士買房遭遇毀約 想討回萬元中介費卻陷糾紛
2013-08-19 07:42? 作者: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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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訊(記者 張明蕾 見習記者 何無痕) 張女士想買房,定金、中介費都付了,房子卻沒買成。張女士想索回付給中介的一萬元傭金,卻遭到拒絕。 張女士說,6月初通過朋友介紹,她聯系了一家名為“頂尚房產”的中介公司,確定購買一套位于南山新村的二手房。因為房東在外地,中介公司的鄭小姐便直接把房東賬號告訴了張女士,讓她直接把3萬元定金打進戶頭。不久,張女士收到中介公司轉發的房東確認收到定金的短信。隨后經過協商,張女士付了1萬元的中介費,并得到收據和手寫確認書,沒有簽合同,也沒有開發票。過了半個月,中介突然打來電話,稱房東毀約了。張女士要求與房東見面,私下協商。房東說他根本沒有委托這家中介賣房,退還給張女士3萬元定金,但1萬元中介費卻成了一筆“糊涂賬”。 昨天上午,記者陪張女士來到頂尚房產。該公司員工羅先生解釋說,盡管沒有書面協議,但定金的確由張女士打進房東卡中,卡號則是中介向房東索取的,所以這筆交易是三方確認的。“定金已付,買房未成是因為房東違約,所以我們有權收取中介費。”羅先生說。記者聯系了房東,對方說他沒有委托那家中介代賣房屋,中介費跟他沒關系。既然沒有委托,為何把賬號發給中介?房東對此不做正面回應,只強調雙方不存在委托關系。 中介公司說,張女士和房東私下協商后,房東退還3萬元定金,還額外賠付了1.2萬元,這筆錢就是張女士索要的中介費。張女士和房東卻說,這筆錢并不是中介費賠償,而是房東出于“良心”給予的補償。目前,張女士和中介公司仍未對中介費達成一致。 律師說法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的鄭志寧律師表示,該案例中,買方、賣方與中介雖然沒有書面合同,但由于已存在實際的交易行為(即賣方提供了卡號給中介一方用于收款),所以交易事實上是成立的,中介有理由收取中介傭金。交易失敗的原因是房東單方面毀約,所以損失應由房東承擔,中介費也該由房東支付。介于賣方與買方繞過中介私下達成協議,所以中介費損失理應由兩方自行協商解決,中介有權不退還傭金。如果張女士和房東一致同意1.2萬元是額外補償,那么張女士要討回1萬元中介費,可找房東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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