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放假后滯留校圖書館 門被反鎖她墜樓摔殘疾
父母告學校 索賠31萬元 近日,小芳父母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317831元,其中,包括殘疾賠償金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還有醫療費和護理費等等。 小芳父母認為,學校老師由于疏忽將小芳反鎖在圖書館里,沒有盡到閉館前的清場義務和閉館后的安保義務。而且,在小芳墜樓后的近兩個小時時間里,沒有人發現其已受傷,導致她沒有得到及時救助。當時孩子就暈倒在學校的監控探頭下,但學校保安卻還是等到學生家長報警后到學校才發現。 但是,學校辯解說,校方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校方認為,小芳已經年滿16歲,她自己又當過學校圖書館的小管理員,對館內情況很清楚,有足夠多的呼救方式選擇,比如外線電話、電腦都可以使用。但是,她卻沒有選擇正確有效的求救方式,反而選擇了跳窗。 學校還認為,小芳應當知道地面堅硬,強大的沖擊力足以導致她嚴重骨折,甚至喪生。因此,她選擇跳樓是一種自傷行為。 經過法官調解,校方同意承擔部分責任,賠付小芳醫藥費及傷害損失費共計7萬多元。對此,小芳的父母也表示同意接受。近日,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目前小芳的父母已經拿到了賠償款。 法官說法 學生主責,學校次責 法院在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后表示,在這個案件中,小芳與校方均有過錯。 小芳沒有按照圖書館發布的提示,在閉館之際悄悄進入圖書館看書,且自己從窗口跳出造成重傷。而校方則在管理方面有疏漏才使得小芳入館,圖書館老師在檢查時也有所遺漏,沒有發現館內的小芳,將其鎖在館內。而且,小芳墜樓后保安也未及時發現施救。 因此,雙方都要承擔部分責任。法官說,小芳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學校應該承擔次要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學校賠償7萬元左右是適宜的。 律師說法 學校為何承擔次責?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敏輝律師:小芳作為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心智已漸趨成熟,對事物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為的后果,對于跳窗這種行為容易遭受人身損害也應有充分認識,對于損害后果的發生應承擔主要責任。 在校園日常管理中,學校應盡到應盡的管理義務,預見到將來可能發生的事件,事前已采取了力所能及的針對性安全保護措施。本案中,學校針對小芳的安全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未充分履行其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因此,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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