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外遷最高獎1000萬 廈門鼓勵島內工業搬遷島外
廈門卷煙廠位于島內湖濱中路的舊廠區(資料圖)
廈門卷煙廠2003年起搬遷到海滄新廠區 東南網9月1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智敏)廈門島內寸土寸金,已不太適合發展傳統工業。對此,廈門市政府近日正式印發實施《廈門市促進島內工業企業搬遷島外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多項獎勵措施,鼓勵島內工業企業遷往島外發展,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000萬元。 搬遷計劃要提前上報 《辦法》的有效期為兩年,適用于思明區、湖里區轄區范圍內在國有土地上生產經營,擬搬遷島外入駐《廈門市工業園區布局規劃》確定的各相關專業園區,且搬遷后島內用地由市政府收回的工業企業。《辦法》規定,擬搬遷工業企業應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經發局上報搬遷改造計劃,搬遷改造計劃必須包括明確搬遷目的地等內容。市經發局負責匯總并會同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市規劃局提出企業搬遷計劃的意見后,報市政府研究,經市政府批準后,列入下一年度工業企業搬遷和土地收儲計劃。 提前交地有額外獎勵 《辦法》鼓勵工業企業加快搬遷改造進度,對按時和提前搬遷交地的企業予以獎勵。對在收儲合同約定期限內搬遷交地(凈地)的企業,按照規定的土地評估價與房屋建筑物(構筑物)評估價之和的50%予以獎勵;對按收儲合同約定期限提前兩個月交地的企業,再按土地評估價與房屋建筑物(構筑物)評估價之和的10%予以獎勵。企業搬遷和土地收儲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0個月。搬遷交地獎勵所需資金納入土地收儲成本。 對列入年度搬遷計劃且已搬遷到相關工業園區繼續生產經營(工商和稅務登記在廈門市轄區內)的工業企業,其新廠投資的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效率明顯提高,且從土地使用權收儲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月內竣工投產的,經市經發局或項目批準部門驗收后,按以下方法計算搬遷改造獎勵金:搬遷改造獎勵金=(搬遷企業新廠固定資產實際投資—搬遷企業原廠區土地收儲補償費—搬遷交地獎勵金)×20%。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企業搬遷改造獎勵金,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由市財政審核中心審核確認后予以撥付。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竣工投產時間拖延的,每拖延一年,扣減獎勵金的50%。獎勵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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