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大幅提高作家嘆息依舊:“寫個長篇不夠買煙”
廈門晚報訊 國家版權局近日草擬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23日開始向社會各界征集修改意見。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相比較,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來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為千字100元到500元。雖然漲幅很大,廈門本地的作家、作者群體卻不興奮,這條好消息,被笑稱“早就遠遠滯后于市場”。 【現狀】 多數作家收入不如白領 版稅,又稱版權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原創人或版權持有人對其他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人所收取的金錢利益。使用擁有版權、特許權、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稅。一般而言,為了能夠取得復制或演出作品的權利,即會支付給作品發明者或創作者款項作為版稅。版權使用費對于版權持有人而言,這是一種收入。在多數的國家,此項收入都要支付稅賦的,形式是預扣所得稅。 “中國作家富豪榜”創始人吳懷堯曾說,2006年,中國作家富豪榜發布,當年度共有25位作家上榜,余秋雨、二月河、韓寒位居前三。截至2012年,根據“中國作家富豪榜”統計,稿費收入超過百萬元的作家只有30人。 中國作家群體的貧富差距令人震驚,有的作家一年收入遠超1000萬元,而有的作家辛苦一年掙不到10萬元,還有作家全部存款不足5萬元。應該說,多數作家收入比不上公司白領。 國內絕大多數作家的作品,5年內銷量超過3萬冊就被稱作暢銷書。起印數能超過10萬冊的作家不到50人,開機能印到上百萬冊的,據說只有個位數。 寫個長篇不夠買煙的錢 廈門文學院副院長、市作協副主席劉岸做文學期刊近30年,出了十多本書。他說從作家角度講,長期以來中國的稿費標準實在是太低了。過去的林語堂、魯迅,當年幾千字的雜談,稿費相當于一位大學教授一個月的工資,這是什么概念?是拉洋車的勞動者一年的收入。新中國成立后的上世紀50年代,我們國家的稿費標準也很高,老舍寫一個中篇小說,可以在北京買一個四合院。而到了后來,有一個笑話,說寫長篇不夠一個煙錢。 他透露,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他寫一集電視劇有兩三萬元報酬。而把自己一個32萬字的長篇小說賣掉,只得到19600元。相當于賣掉它,還不如寫一集電視劇本。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作家會轉去寫影視劇劇本的原因。劉岸也曾拿過千字千元的稿酬,但那不是文學期刊,是雜志《知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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