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買了房交完稅 還能與稅務部門再“商量”
東南網9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通訊員 劉沛學文/資料圖)在廈門,買完了房子交完了稅,并不意味著板上釘釘,如果對稅費有什么異議,還可以跟稅務部門有“商量”的余地。近日,海滄區就有兩位居民,購買房產后,稅務部門還能對稅費或滯納金進行調整,使納稅人權益得到維護。 誤填信息多交稅款 退還了 小黃(化名)在海滄區某房產中介工作,最近她協助賣了一處店面,合同簽訂交易價為64萬元,經海滄區地稅局存量房交易評估得出計稅評估價值119.44萬元,需繳納稅款約11萬元。 小黃是第一次辦理存量房評估事項,未仔細看清條款,就對計稅評估價值表示無異議并簽字確認。但在該房產交易辦理完結后,買家與相鄰房產比較發現評估價值偏高,稅負也高。但是買家和賣家都不愿意繳納稅款,還要求小黃一力承擔稅款差價,小黃只好向稅務部門提出了維權請求。 經過實地核查,發現這家店面實際上位于“臨小區街道”,但是在網上簽訂信息采集時,誤將地理位置勾選為“臨主要街道”,造成了評估依據的差異。核查人員同時調取了同路段、同條件店面進行比較,認為稅負確實偏高。最后,經過區局集體審議,決定對該店面交易價格進行重新評估,退還納稅人稅款約6萬元。 銀行失誤產生滯納金 給免了 臺灣籍的小劉(化名)在海滄買了一套房產加一個車位,承擔所有的稅費。過戶手續辦理過程中,小劉因事耽擱,沒來得及在規定取件日到土房局取件并繳納稅款。數日后,小劉到土房局取件,此時稅單繳款期限已過,并隨后在銀行繳納稅款,但所有流程中都沒有人發現稅單已經超期。直到銀行端復核人員發現,自行將已繳稅費46523.21元直接退還至小劉個人銀行賬戶。 小劉在發現賬戶異常時,主動咨詢地稅部門,并自覺繳回銀行誤退稅款。由于銀行端的工作失誤,造成納稅人在此次交易時產生稅款滯納金,小劉申請減免滯納金,經區局集體審議,決定小劉能主動上門提醒并補繳稅款,且該滯納金的產生主因是銀行工作失職,同意減免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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