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船纜繩直沖上岸“索命” 男子海釣時離奇死亡
baijiapai.com?2013-10-05 08:56? 陳捷?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焦點爭議 責任誰承擔? 開庭時,原告和被告也是各執一詞。 死者家屬認為,肇事的船東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碼頭管理方存在管理疏失,也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外,洪水泉的死亡與程成的相約和帶領有因果關系,程成存在過失,也應擔責。 船東答辯說,洪水泉違反《港口治安管理規定》,屬港口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人身損害應自負其責。 而碼頭管理方則說,碼頭已經設置了“禁止進入港區釣魚”的警示牌,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洪水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對自己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程成也為自己辯解說,選擇在什么地方釣魚是由洪水泉自行決定的,他在這起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法官說法 釣魚被彈死四方都有責 為查清洪水泉死因,承辦法官走訪了當時接警的派出所,并對碼頭進行現場勘察,結合司法鑒定機構尸檢后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中對死者傷情的描述,最終認定:洪水泉系被輪船上的纜繩打到胸部,致使其倒地后頭部受到撞擊死亡。 因此,法院判決認定,輪船上人員未看管好纜繩并及時調整纜繩松緊,主觀上具有過錯,該過錯與纜繩彈起造成洪水泉死亡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船東應承擔25%的賠償責任。 碼頭管理方沒有遵守《港口治安管理規定》,沒有嚴格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在管理上存在嚴重疏漏,具有明顯的過失,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 程成作為港區內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明知碼頭禁止釣魚,卻還帶洪水泉到碼頭釣魚,具有主觀上的過錯,應承擔5%的賠償責任。 而死者洪水泉應當知道在碼頭作業區域釣魚違法,卻仍選擇在碼頭釣魚,將自己置于危險狀態,又選擇正在作業的船舶周圍釣魚,加大了危險,以致被彈起的纜繩打到造成死亡,其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50%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船東方、碼頭管理方、程成三被告賠償46萬多元給死者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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