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成治理共識 大家攜手出擊且看野導怎撒野
原標題:聯合執法成治理頑疾共識 大家攜手出擊,看野導怎撒野 野導事件給鼓浪嶼抹黑,人們不禁要問:野導到底能不能管???由于各部門權限不同,在管理方面存在欠缺,這也導致野導管理存在漏洞,讓野導有了生存縫隙?,F在,野導問題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相關部門也在多方探討。他們到底能不能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呢?請拭目以待。 晨報記者 歐陽霏 鼓浪嶼野導到底該怎么處置?該由誰管理?這個問題多年來都一直沒有探討出明確的結果。隨著本月《旅游法》的出臺,問題似乎有了初步的解答,其中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p> 以上條款的出爐給了整治野導堅實的法律依據,但也將責任直接指向了旅游主管部門,那么野導是不是就該單純由旅游部門來管理呢? 概念之爭 野導=無證導游? 在采訪中,一些市民和執法部門普遍認為:野導就是無證導游,整治鼓浪嶼野導,毫無疑問,就是旅游主管部門的事。另一個聲音卻是,由于這些“野導”的特殊性,旅游主管部門根本就沒有此能力。 “野導實際上應該稱作‘假導’,屬于在多個環節里從事多種非法中介活動的社會閑散人員,性質已經大大超出無證導游的概念。”昨日,針對有關“野導就是無證導游”的說法,廈門市旅游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對于無證導游的概念尚無明確司法解釋界定,但野導不能稱作導游,無證導游應該指的是由旅行社派駐的沒有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導游或領隊人員。野導所從事的非法活動包括非法中介、偽造證件、威脅打罵游客等一系列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和社會治安,其危害之大已經不能夠簡單地等同于無證導游。 執法之困 旅游部門管得了嗎? 不難看出,對于野導的概念之爭背后折射的是執法層面上的操作難度?!拔覀冎挥袑β眯猩绾蛯в斡屑s束力,旅行社出現違規,旅游部門可以罰款、停業整頓甚至吊銷執照,對出現問題的導游可以責令旅行社處罰或者吊銷其證件,但是對于野導我們難以約束和處理?!?/p> “這些‘假導’往往隨身一不帶錢,二不帶有效證件,甚至無固定居所,隨時可以遠走高飛,警告和罰款這類處罰措施根本實施不了?!甭糜尾块T表示,野導的講解費一般在20元以下,但縱觀對野導的投訴,出現問題的環節大多數并不在講解費方面,更多的是野導打著講解導游的幌子,欺詐、威脅游客,但旅游部門沒有辦法查處商業賄賂,也無法對打人的野導進行處罰,所以這些問題是社會問題,而非單純的行業問題。 |
- 2013-10-04鼓浪嶼“野導”毆打福州游客 一家三口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