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規定無證導游最高罰1萬 束縛野導有限
2013-10-17 07:30? 作者: ?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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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李凌)由于導游出了問題,香格里拉的旅行社遭受重罰。對于“沒有廟”的鼓浪嶼野導而言,這樣的束縛則是不存在的。甚至有野導稱,《旅游法》出臺后他們的生意更好,空間更大。那么,《旅游法》真的管不住野導嗎? [新法規定] 無證導游最高罰1萬元 《旅游法》第102條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新法中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就將管理者直接指向了旅游部門。但業內人士也表示,旅游部門的執法權有限,如果單獨由旅游部門管理,操作性有待商榷。比如對于野導身份的確認、人員的扣留、收繳罰金的強制力等問題,都需要有相關部門配合才能夠實施。到底該怎么管還,有待旅游部門具體細則的出臺。 [聯合執法] 嚴懲勾結野導的商家 “野導生意更好,本質上是商家的問題。”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商家的高回扣造就了野導的生存空間,一些餐館或展館給野導的抽成高達40%-50%。也就是說,你通過野導去吃一餐飯,花了400元,其中就有200元進入野導的腰包。 鼓浪嶼管委會表示,接下來將堅持聯合執法,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鼓浪嶼上的商家進行調查,一旦發現與野導有經濟勾結關系,就會進行嚴懲。 [管理規范] 戶外運動卡或被取代 鼓浪嶼管委會表示,內厝澳的游客中心正在裝修,三丘田碼頭也將建一個游客咨詢點。針對晨報之前報道的野導普遍持有戶外運動卡渡過和出入景點的問題,有關方面也表示將予以重視,年內將通過對戶外運動卡采取徹底的措施進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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