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男孩吃藥后患癲癇 家屬上告被駁缺乏直接證據
兩片藥導致癲癇病? 小翔曾經也是一個健康活潑的孩子。 2011年9月15日,小翔因感冒、咳嗽被家人送到廈門島內一家三甲醫院就診,醫生診斷他患的是喘息性支氣管炎,并給他開了藥,這些藥中,包括“順爾寧孟魯司特鈉咀嚼片”。 當天回到家中,家人就讓小翔按醫囑吃藥,其中包括了一天一片的順爾寧。隔天,小翔繼續按醫囑吃藥,隨后出現不愿意自己走路、不配合做霧化治療的情況。 9月17日,小翔出現嘔吐、跪在地上抽搐、目光往一邊斜視等情況,家人趕緊將他送到醫院。孫女士說,了解了小翔的情況后,醫生告訴她趕緊給小翔停藥,“那時候我們還不知道他到底得的是什么病”。 輾轉多家醫院就診后,最終小翔被確診患上了癲癇病。隨后其家人發現,順爾寧的說明書中“上市后的經驗”里已經注明該藥品可能會引起“觸覺減退及罕見的癲癇發作”。家人認為,正是這兩片順爾寧導致小翔患上了癲癇病。 法院認為缺乏直接證據 今年年初,小翔的家人將小翔最初就診的三甲醫院和順爾寧的生產方——杭州一家制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個被告對小翔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吃藥之前,孩子是好好的,我們家里也沒人得過癲癇病,網絡上也查到外地有小孩出現這種情況。”孫女士認為,小翔的癲癇病就是他服用的那兩片順爾寧直接導致的。 但杭州的制藥公司認為,其生產的藥品質量合格,不存在缺陷,且與小翔所患的癲癇疾病無因果關系。同時,兩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結果顯示,醫院對小翔用藥的用法、用量都是符合診療常規的,因此,醫院方面認為其醫療行為也是無過錯的,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翔的家人提供的證據并不足以證明小翔患上的難治性癲癇病與順爾寧的使用有確定、必然的因果關系,所以駁回小翔的訴訟請求。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小翔的家人隨后提出上訴。 律師觀點 應以公平責任原則處理 小翔的代理律師、福建蘭海律師事務所鄒春杰律師認為,經廈門市醫協會和省醫協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分析意見中無法確定“順爾寧”與小翔疾病的因果關系,但也沒有確定小翔的疾病與“順爾寧”沒有因果關系,而“順爾寧”藥品說明書中“上市經驗”明確說明可能導致罕見“癲癇”。據此,本案應該以公平責任原則處理,給患者及其家屬一個慰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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