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非法改裝車記者遭“人肉” 個人信息被惡意泄露
政府部門 人員泄密可追究責任 從導報記者被泄露的隱私信息截圖來看,是來自政府部門內部的查詢系統。林友博認為,泄露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為可以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記過、警告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立場 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個人身份證、駕駛證、電話、居住地點,泄露的信息如此全面,源頭在哪? 相關部門對非法改裝車的整治及時且必要。在這個時候記者履行職責,客觀報道相關部門的整治工作,又何錯之有? 想起一個“典故”,某人長得丑陋,就怪鏡子有問題。但丑陋就是丑陋,你的改裝車非法就是非法,你讓鏡子怎么給你照出朵花來?你罵鏡子,你追根究底,把鏡子的鏡框大小、出處、材質全部查個底朝天,有用嗎?丑八怪還是那個丑八怪吧。 記者也是公民,也有公民不可侵犯的隱私權。尤其是,記者經常從事新聞監督,可以說得罪形形色色的人幾乎是家常便飯。在這樣的背景下把記者的信息全部泄露出來,用心何其陰暗! 我們相信流出信息的第一人,也沒想到會被人拿去網上公布,但這不等于他就沒有責任。而隨意泄露公民信息的歪風,更不可助長!所以不僅要找出那個惡意“人肉”、辱罵記者的人,也要追究流出信息者的責任! 無論從公民的隱私權出發,還是從對記者監督權的保護出發,這個事件都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莊華毅) 他山之石 溫州記者遭網絡“追殺” 警方以侮辱罪立案 今年10月8日17時,論壇注冊ID為“裸居裸睡”的網民,在溫州網絡論壇“703804”上,發表題為《溫州經濟要挽救,先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陳周錫》的帖子。該帖于9日被論壇管理者刪除,但次日又再次發表,并發起“殺、不殺、棄權”的網民投票。 現實中,陳周錫確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對浙江的區域經濟多年來持續關注和報道。 陳周錫認為,從帖子內容來看,發帖人應該是針對其連續幾篇有關溫州經濟的報道,尤其是溫州房價下跌遭拋售的稿子。 比如,帖子中曾寫道,“溫州經濟環境的變差,與這吃里扒外的財經記者有很大關系”,以及“溫州的所有負面報道都跟這人有關,盡管經濟變差跟這記者沒有關系,但為了溫州經濟,有必要先讓陳成為制度犧牲品,可以考慮追加為烈士”。 此事件被網友稱為“溫州追殺令”。10月17日,有媒體報道,“溫州追殺令”被溫州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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