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會經費明年起和稅一起扣 無工會的將征收補償金
東南網10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思親)明年起,工會經費將每月統一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昨日,廈門市總工會蔡志凱紀檢組長接聽市長專線時透露,未成立工會組織的除征收建會籌備金外,還將征收一定額度的補償金。 同時,明年總工會還將擴大目前工會會員卡的使用范圍,將社區看病等醫療服務也納入其中。 六成多企業未交工會費 蔡志凱介紹,工會經費委托地稅代征,是2005年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全國實施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和福建多地都已實行。為此,從明年1月1日起,廈門全市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實體的工會經費都將統一由地稅部門代征。 具體征收時,企事業單位人數在千人以上的統一代扣至市總工會,千人以下的則由各區工會組織征收。“一方面,目前不交、拖欠和繳交金額不足的企事業單位占了六成多,且多數為非公企業?!辈讨緞P說,另一方面,由地稅部門代扣后,繳交額度還是和從前一樣,企事業單位不用每個月親自到銀行繳費。 繳交額度方面,根據《福建省工會經費代征管理暫行辦法》,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的40%(即工資總額的0.8%)委托地方稅務機關代征為總工會經費,余下的60%(即工資總額的1.2%)由各單位基層工會自留。 未成立工會的將征收補償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此規定于明年在廈實施后,開業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除每月向地稅部門繳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外,還將繳納工資總額0.5%的補償金。待工會成立后,再由市總工會按照規定比例返還給新建工會。 同時,對于無故拖延或少交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根據相關法規,經催繳無效后,從欠繳之日起加收0.5%的滯納金,拒不繳付的可由法院強制執行。 蔡志凱說,所有上繳的工會經費將會用于幫扶困難職工、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和法律援助等職工服務。 工會卡明年可用于醫療 蔡志凱還介紹,作為工會會員,廈門目前已經發放了部分會員卡,這種卡融合了e通卡和銀行卡的小額支付功能,會員持卡可在工人體育館等工會下屬的場館消費時享受優惠,工會發放的困難補貼等也將直接打入卡中。 今后,將推動會員卡覆蓋全市150多萬的工會會員。而到了明年,這種會員卡還將增加醫療服務,會員持此卡可在各社區醫療點和醫院直接消費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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