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李賢: 請問辦理民辦養老機構,在稅收方面有何優惠政策? [2013-10-30 10:20:00] 李副局長: 對民辦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免征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照國家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2013-10-30 10:22:00] 華女士: 我是臺灣籍,想在廈辦養老服務機構,請問有哪些鼓勵政策? [2013-10-30 10:23:00] 李副局長: 鼓勵臺灣同胞在廈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允許臺灣同胞在廈興辦、營運養老服務機構,經營方式可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允許臺灣同胞參與我市公建養老服務機構的經營,即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承包。臺資在廈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與大陸居民開辦養老機構同等的床位建設補貼、床位運營補貼、床位綜合責任險補貼以及水、電、管道燃氣的價格優惠。鼓勵臺灣同胞來廈養老,臺灣居民在廈入住養老服務機構享受與廈門戶籍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同等待遇。 [2013-10-30 10:25:00] 老陳: 局長,你好!我們在推進社會化養老服務事業發展中,對待那些“特殊群體”的養老和醫療有哪些特殊政策? 比如“特殊群體”中的一類,因長期受到公權力者的瀆職侵權,種種原因導致成歷史積案,受害者長期的訴求并沒有得到當地有關部門的應有的回應和妥善處理,由于瀆職侵權或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其基本民生、民計問題。長時間積案的結果自然影響到其養老問題(比如超過十年,一個中年人誤過就業、創業的好時機,超過五十歲以上的老年人或出現社保空白,醫保零狀態。 [2013-10-30 10:26:00] 李副局長: 您提出關于那些“特殊群體”的養老有哪些特殊政策問題,主要包含了三方面內容: 一是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部門關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3]69號)文件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對特定服務對象補貼是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接收安置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對象特殊困難老年人(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重大交通事故或重大疾病而突然致貧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原由財政渠道發放給上述人員的各類補助經費可轉入收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務等所需費用。其費用不足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醫療部分,由市財政部門給予補貼,并撥付給接收入住的非營利民辦養老機構。具體為:全護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800元、半護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600元、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400元。 二是老年人指的是廈門戶籍60周歲的人員。 三是老年人或出現社保空白,醫保零狀態的問題,具體可咨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10-30 10:29:00] 主持人: 非常感謝李副局長做客廈門市人民政府網,也謝謝廣大網友的參與。今天的訪談到此結束,再見。 [2013-10-30 10: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