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外一小區頻繁丟車 居民懷疑物業保安隊長監守自盜
信海花園。 傳言:島外信海花園近期老丟車,居民懷疑物業保安監守自盜 疑點:保安隊長工資沒結就已離職,據說是玩六合彩欠債跑路 在島外信海花園,有這么一種說法: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丟失后,不用報警,花錢找小區保安隊長,他可以幫忙找回來,報警后就“贖”不回來了。 小區居民懷疑,近期小區內丟了多部車,可能就是小區保安監守自盜,物業主任是同伙。 不過,物業主任認為這些說法純屬污蔑,而傳言中涉及的保安隊長已經離職。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記者昨日進行了走訪。 緣起 小區頻丟車,一晚上兩輛 居民陳女士(化名)有一輛電動摩托車,是三個月前花3000元買的,就停在自家樓下。10月6日晚上,這輛車突然不翼而飛。 陳女士說,小區最近丟車事件頻發,至少有9輛車丟失。就在她的車丟失后兩天,樓下又有一輛電動車被盜。10月24日當天晚上,小區內就有兩輛電動車被盜,甚至其中一輛就停在距保安亭不到5米的地方。 信海花園小區有東南北3個門,南北方向的兩個門平時緊閉,只有東邊的門全天開放,但一直有保安值班。雖然小區監控壞了,但通道就這么一個,為什么接連有車失竊?陳女士實在想不通。不過,隨后她聽到的一種說法,讓她懷疑是保安監守自盜。 傳言 找保安隊長,可“贖回”車 陳女士向記者講述她聽到的“贖回失竊車”傳言。兩個月前,居民小滿(化名)新買一輛自行車,停在樓道內。樓道有門禁,可車還是丟了。之后,小滿聽到一個快遞員對他說:“你們小區有小偷,我上次把手機放在保安亭附近就不見了,給保安50塊錢才找回來。” 受此“啟發”,小滿請小區保安隊長林某幫忙找車,并承諾車找回來會給點“煙錢”。不久,丟掉的車果然就出現在小滿家樓下。林某上門找小滿要錢,被小滿的一句話——“叫警察過來看看”給嚇走。 因此,10月7日晚,陳女士找到保安隊長林某,要他幫忙找回自己的車,并承諾給他幾百元“煙錢”,林某回答會盡量幫忙,找回來并不難。但是10月9日,陳女士再次找到林某時,林某卻說:“現在很難找回來,上次是因為小偷被協警抓到,我從協警那里把車要回來的。” 陳女士認為,林某態度的變化源于他和物業主任的一次對話。陳女士告訴記者,10月8日上午,她經過物業管理處時,聽到物業主任對林某說:“那輛車不能給她,她已經報警,給她就留下證據了。” 回應 物業不承認,稱傳言不實 當記者就此事向物業主任王某核實時,王某顯得很激動,稱這是對他人格的侮辱,他并沒有對林某說過類似的話,他從來沒聽說過丟車可以贖回來這樣的事情,也不知道林某是否監守自盜。 對于丟車現象,王某表示,小區的東門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進來,且保安經常更換,難以認全所有業主,所以即使有人騎車出去,也很難確認是不是小偷。保安有時需要去巡邏,不可能一直待在保安室。此外,王某并不贊同小區頻丟車的說法。他告訴記者,他了解到的近期丟車事件只有3起,而不是陳女士所說的9輛。 到底丟了多少車?當地警方以案件正在調查為由拒絕透露,僅表示數量沒有業主說的那么多。但是記者從海發居委會了解到,8月份和9月份,信海花園的丟車數量都比較多,可能有10多輛,10月份少一點,但也有4輛。 線索 欠下債務,保安隊長離職 至于傳言中涉及的保安隊長林某,物業主任王某表示林某已經悄悄離開,連工資都沒拿。“現在根本聯系不上他,打電話一直不接。”小區業委會的一名葉姓委員說,林某沒拿走的工資還不夠還他欠別人的錢。 小區里傳言,林某欠錢不少。有三位小區居民告訴記者,林某曾找他們借過錢。他們介紹說,林某一個月的工資只有一千多元,但玩六合彩玩得不小。據說,林某欠附近一家食雜店550元,欠一家飯店1000多元。有居民猜測,林某欠下債務,只能偷車去賣錢,后來錢越欠越多,最后只能跑路。 昨日,記者撥打物業主任提供的林某電話,但這個號碼現在已變成空號。 >>>鏈接 慣偷當司機 套現加油卡 廈門網-廈門日報訊(記者 郭桂花 通訊員 同法)雇小偷當司機,同安兩家公司損失慘重。他不但頻頻盜竊公司財物,還持公司加油卡套現。近日,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6月30日,同安某公司董事長發現放在辦公室的現金少了2700元。通過查看監控,發現下手的人是司機陳某。此前,該辦公室已經一周之內兩次被盜,董事長早就懷疑是陳某所為,但因為沒有證據,所以不聲張,悄悄在辦公室內安裝了監控,等待他再次下手。幾天后,董事長又發現公司加油卡使用過于頻繁,每天都要“加油”,其中一張寶馬車的油卡花了4845元,一張奔馳車的油卡花了2941元。公司派人到加油站一查,發現陳某竟然持加油卡的副卡去套現,以10%的回扣誘惑加油站工作人員配合,多次套取現金。 事發后,陳某離開了公司。但是,去年年初,他又換個化名到另一家貿易公司當司機,同樣利用職務便利,以辦理洗車卡、加油卡和汽車保養的名義,持假發票向公司報銷,侵占公司財物共計29321元。去年1月30日,該公司發現陳某攜款失蹤后,報警將其抓獲。 警方調查發現,陳某是個慣犯,曾因犯盜竊罪于1999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因犯票據詐騙罪于2002年11月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十萬元,2007年9月24日剛刑滿釋放。 文/圖 本報記者 吳耀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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