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建議 治高空拋物要勸更要罰
觀點 無論有意無意 都要讓他知道不是小事 不定時巡查,重點區域重點監督勸導 建議:通過培養孩子的好習慣來影響家長 市政協委員、民進廈門市委會副主委張詠說,高空拋物屢禁不止,與廈門這個文明城市的形象實在不符。他認為,高空拋物有無意的也有故意的,前者是沒有充分認識到這種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后者更是文明素養太低,不論是哪一種都需要加強宣傳和教育,讓市民意識到這不是小事。 張詠說,除了媒體加大力度呼吁之外,學校教育,社區、物業的作用要充分發揮。“現在廈門外來務工人員很多,一部分人剛從農村進入城市,一些不良習慣還沒有改變。但是,他們的孩子就不一樣了,我們要通過培養孩子的好習慣來影響家長。” 張詠建議,社區、物業的作用更重要,可以不定時地巡查住戶的陽臺、窗臺上是否有易墜落物品,特別是在大風天,更要把曾經發生過高空拋物的區域作為重點監督勸導的對象。“要防止高空拋物,就要讓大家都動起來,防患于未然”。 觀點 沒管好家里東西 掉下去都算故意 發動同小區鄰居,互相監督或獎勵舉報 建議:借鑒國外法律,對高空拋物予以重罰 “只要是自己家里的東西掉下去,不管是故意扔的還是不小心掉的,都屬于故意,都應該受到懲罰。”民革廈門市委會蘭嵐說,雖然有的高空落物可能是對擺放在窗臺或者陽臺的物品疏于管理無意掉落,但在明知有可能會落下去傷人的情況下,還是放任這種可能發生,屬于間接故意,“所以不管是哪種情況都算故意”。 蘭嵐說,根據200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同一樓內的鄰居高空拋物砸到行人或車輛,如果無法確認肇事者,為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要求可能造成損害的“嫌疑人”共同承擔責任。雖然有些“嫌疑人”是無辜的,但這是用小的不公平來避免大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類似的侵權行為以民事賠償為主。蘭嵐建議,應該要重罰,比如新加坡和日本對這種行為都處罰得很重,可以借鑒。另外,也可以發動鄰居或者同一小區的人互相監督,因為一旦出了事大家都要擔責任,這就有動力去監督了。當然也可以通過獎勵舉報者,來約束肇事行為。 她還提出,是否可以考慮通過“高空墜物險”來盡量減少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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