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建議 治高空拋物要勸更要罰
baijiapai.com?2013-11-06 15:16? ?來源:廈門網
我來說兩句
他山之石 ●香港 特別任務隊晝夜監視 擲物傷人最高可罰一萬 香港從2003年開始實行“公屋扣分制”,凡公屋居民違反公屋租約條例,諸如高空擲物、亂拋垃圾等行為,除按法例規定實行定額罰款1500元外,還會依例扣分。兩年內扣分總額達到16分時,取消公屋租約。 根據香港法例,從樓宇高空擲物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萬及監禁6個月。如果涉及更嚴重的罪行,如投擲腐蝕性液體或誤殺等,警方可引用其他條例作出檢控。 為了精準地找到具體侵權人,自1998年起,香港房屋署就在各棟大樓的不同位置裝設俗稱“天眼”的高空擲物監察系統,以加強打擊高空擲物這類不顧公德的行為。 房屋署還于2003年成立了“偵查高空擲物特別任務隊”,聘請前任警務人員在不同案發地點巡邏及部署。特別任務隊利用攝像機、望遠鏡及夜視望遠鏡,在空置單位內不分晝夜監視,搜集證據,偵破高空擲物案。 ●新加坡 只是扔個榴蓮殼 入獄7天房被收購 在新加坡,一些小區在業主入住時就要求必須簽字保證不做破壞環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責令搬走”的規定,以此約束社區居民都遵守文明公約,不要高空拋物。 曾經有一個案例,有3戶人家從高空拋下1個玻璃酒瓶、1個榴蓮殼、1個塑膠容器和3個玻璃杯,被人告發后,肇事者分別被判入獄126天、7天和21天。當他們出獄時,又接到建屋局的通知:新加坡國家建屋局以低于市場價格強行收購了他們的住房,令其限期搬出住房。這種看似不近人情的懲罰,對高樓拋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人是有震懾作用的。 (彭菲 整理) 記者 彭菲 |
相關新聞
- 2013-11-04高空拋物血案敲警鐘 深惡痛絕在廈門卻屢見不鮮
- 2013-11-02小車竟被砸得“開天窗” 業主吐槽“高空拋物”
- 2013-10-31海滄一小區高空拋物頻發 32樓掉下螺絲刀砸死一人
- 2013-10-13入住半年多屢遭高空拋物 福州一女子買大喇叭警告鄰居
- 2013-10-11疑高空拋物所致 車停通道上擋風玻璃被砸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