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五車連環撞一傷一殘 受殘家屬起訴獲賠
東南網11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黃財武/圖)五車連環撞,撞殘人誰賠?近日,一起離奇復雜的索賠案在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 受害者小劉在一起五車連撞的事故中身受重傷,半年后又因病意外身亡。小劉父母起訴稱,雖然小劉已經去世,但殘疾賠償金也可以繼承。 五車連撞 一傷一殘 這起事故發生于2011年11月23日,當天周司機駕駛一輛重型貨車由北往南行駛,當車行駛到同安區后坂路口附近時,因下坡操作不當,他先后撞上了兩輛車,先撞擊重型半掛牽引車,緊接著又撞上了另一部小車。 更可怕的是,撞擊引發了“連鎖反應”。重型牽引車被撞擊后,也失去控制,連續撞上兩部車,先撞上一重型貨車,后又撞上一輕型貨車。 事發后,五輛車受損,兩個人受傷。其中,輕型貨車駕駛員曾先生受了輕傷,重型貨車乘客小劉受重傷。經鑒定,小劉為十級傷殘,他受傷后還留下了后遺癥,左足部分足趾喪失功能。 被撞之后 意外病死 事發半年后,被撞殘的小劉因患腎病意外身亡。 小劉死后,他的父母將周司機和車主都告上了法庭,同時被他們告上法庭的還有三家保險公司,即三輛連環撞擊的車輛(重型貨車、牽引車和掛車)投保的三家公司。 經交警認定,周司機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不過,周司機說,他的駕車行為是“職務行為”,因此,不應當由他承擔賠償責任。據了解,事發時他受雇于車主老周。 父母起訴 損失誰賠? 小劉父母說,周司機和車主應該賠償殘疾賠償金和醫療費等共計14萬多元,而幾家保險公司則應該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被撞傷殘疾的小劉意外死亡后,他的繼承人能否繼承殘疾賠償金?在法庭上,保險公司提出了這一問題,認為小劉已經死亡,殘疾賠償金也就不存在了。保險公司說,殘疾賠償金有人身的專屬性,不可轉讓,因此小劉的父母不具有殘疾賠償金的訴權。 經審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肇事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7萬多元。同時,另外兩家保險公司還要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分別賠償7000多元給受害者家屬。 法官說法 沒有過錯也要賠償 為什么無過錯車輛的承保公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法官說,經交警認定,周某負全責,牽引車駕駛員潘某不負責任,小劉乘坐的貨車方也沒有責任。雖然如此,但是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相關規定,被保險人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要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根據相關規定,除了為重型貨車承保的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之外,另外兩家保險公司也要各自承擔“無責任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分別為8.33%,各賠7645.91元。 另外,法官指出,雖然小劉定殘后死亡,但是其父母作為繼承人,有權作為原告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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