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
主持人: 經濟普查人員參與篡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應當怎樣追究法律責任? [2013-11-13 09:53:00] 林副局長: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經濟普查人員參與篡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通報批評,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2013-11-13 09:54:00] 主持人: 經濟普查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和要求。請問我市對于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如何進行宣傳,促進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 [2013-11-13 09:55:00] 林副局長: 按照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在整個宣傳工作中,2013年12月將作為這次經濟普查的宣傳月,結合全國法制宣傳日和宣傳周,逐步將宣傳動員工作推向高潮。 結合廈門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宣傳月主要工作安排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是下發《致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人員的一封信》和《致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被調查對象的一封信》,并在12月31日經濟《廈門日報》經濟普查宣傳專版上刊發。二是根據國家、省統一安排,與有關單位組織“經濟普查宣傳月啟動儀式”,配合組織開展《統計法》頒布30周年紀念宣傳活動,并進行宣傳報道。三是在廈門戶外移動電視(XM6)開展為期一個月宣傳廣告。四是通過移動短信,發送支持、理解、配合經濟普查的手機短信。五是12月31日,在《廈門日報》上開設經濟普查宣傳專版。六是在《廈門日報》開設一周“倒計時”宣傳。七是通過廈門市政府網、稅務網等政府網站設置經濟普查宣傳標語。八是在廈門三經普微信平臺宣傳普查工作。 [2013-11-13 09:58:00] 主持人: 謝謝林副局長的詳細介紹。下面,我們看看網友的問題。 [2013-11-13 09:59:00] 陳先生: 請問如何辨別普查工作人員? [2013-11-13 09:59:00] 林副局長: 現場核查和普查登記入戶企業時,普查員將佩戴經濟普查工作證。 [2013-11-13 09:59:00] 張先生: 我是大集團公司,如何進行普查? [2013-11-13 10:00:00] 林副局長: 多法人聯合體不能作為一個普查單位,應分別對每個法人單位進行登記。 [2013-11-13 10:00:00] 吳先生: 部分企業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應怎樣劃分? [2013-11-13 10:01:00] 林副局長: 按照實際經營地址劃分。 [2013-11-13 1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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