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中為無人認領的豪宅
東南網11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文/圖)豪宅,靠湖第一排,價值將近400萬元的湖景房,卻空置了近20年。
豪宅主人已經“人間蒸發”。小區業委會、物業管理處找了十幾年,卻始終找不到這位神秘的豪宅主人。
房東究竟是誰?為何掏錢買房卻任由空置?目前,已經有人打開房門,占用豪宅收租金。如果永遠找不到豪宅主人,租金應當歸誰?
帶著這些問題,昨日,導報記者赴位于松柏路的牡丹園小區了解詳情。
驚奇1 豪宅主人人間蒸發?
豪宅景觀視野皆好。導報記者走進小區,發現小區內有寬闊的網球場,還有個大游泳池。而找不到主人的“無主豪宅”南面正對小區中庭,北面就是漂亮的湖景,豪宅又位于9樓,正好可以俯瞰湖景。
牡丹園小區開盤時曾號稱“廈門最高檔小區”。上個世紀90年代初,就已經賣到每平方米600多美金,比同時期附近小區的房子貴了不止一倍。據小區業主和物業管理處介紹,目前,牡丹園小區的二手房報價已經高達每平方米29000元,而這套“無主豪宅”面積有130多平方米,總價已經逼近400萬元。
令人意外的是,這樣一套豪宅,主人卻始終不露面,拋下房子,不管不問,自1994年交房至今,房子空置19年。
據物業相關人員介紹,這套無主豪宅的主人是外國人,20年前,一次性付款,買下了這套房子。此后,豪宅的主人就再也沒有出現過,交房時也沒有來。
豪宅所在小區
驚奇2 無主豪宅被人占用?
牡丹園里多數業主都知道,小區有個無主豪宅,豪宅主人“人間蒸發”了。但是,最近有熱心業主發現,“無主豪宅”里面竟然住進了人。
剛開始,業主以為是豪宅主人出現了。但是,一問住戶,才知道是租的房子。可是,既然找不到豪宅主人,又是誰在出租無主豪宅?租戶說,他是向小區一位業主租的房子。
昨天,導報記者聯系到了這位轉租豪宅的業主的家屬,他承認說,豪宅是他們轉租給租戶的。
可是,豪宅不是他的,他又憑什么將房子轉租出去坐收租金呢?對此,這轉租者解釋說,他是從小區物業管理處以每個月2000元的租金租下豪宅的。租下來后,轉租者還花了一大筆錢裝修豪宅,然后,再加價將房子轉租出去。
至此,終于查清楚,原來,是小區物業管理處打開房門,出租豪宅。對此,有小區業主質疑說:“物業工作人員憑什么破門而入,闖進業主家里,擅自出租業主房子?”
驚奇3 9萬租金物業代收?
“無主房”應該如何處置?針對這一問題,昨天下午導報記者采訪了牡丹園小區物業管理處主任,主任承認,是物業將“無主房”租出去的,已經收了三四年的租金,總的租金有9萬多元。
“我們一直在努力找業主,找了十幾年,一直找不到,他又拖欠物業管理費,我們就想把房子先租出去。”主任說,多年來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一直在找這個業主,為此,物業公司多次與開發商交涉,但始終找不到人。
據物業介紹,截至2009年時,豪宅主人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和公維金已經累計近2萬元,“影響了小區物業服務的正常開展”。為此,物業公司獲悉豪宅業主死訊后,給開發商發了一封函,提出為維護物業合法權益和廣大業主權益,物業將開啟房門,出租無主房。
昨天,在物業管理處,導報記者看到了物業出租“無主房”的協議。協議加蓋了物業的公章,在協議的最后一行,還特別注明“如果902室業主回來,要無條件歸還”。
主任解釋說,她也明確告知轉租人,這個房子現在找不到業主,所以,萬一業主出現,物業隨時有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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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可以看湖景
爭議 豪宅租金應該歸誰?
物業主任還向導報記者強調說,“無主房”的租金并非她個人收走,而是全部交進物業公司的賬戶,并且這些錢是留著,準備隨時歸還給失蹤業主的。
主任說,無主房的租金收入將用于彌補業主拖欠的各項費用。但豪宅主人拖欠的物業相關費用一共不到2萬元,可這幾年租金已經高達9萬多元,多出來的錢怎么辦?對此,主任表示,剩余部分將專戶存儲,等待業主出現后歸還給業主。
但是,如果豪宅主人永遠不出現,其繼承人也找不到,那么每年數萬元的租金應該歸誰?對此,有的業主質疑一套豪宅月租2000元太低,還有的業主提出,這筆錢不能歸物業,應該歸國家。
物業公司卻有不同看法,主任反駁說,“誰的房子誰的權益”,也就是說,只有豪宅主人才有權找物業公司索取租金,其他業主無權過問,也無權起訴物業。
傳說 豪宅主人哪去了?
豪宅主人哪去了?他是死是活?為何放著幾百萬元的房子不管不問?對此,小區業主和物業說,有多種傳言。
傳說1:分手
第一種說法是“戀人分手”。據物業相關人員和個別業主說,豪宅主人是一位老翁,當年購房時曾帶著一年輕女子來簽協議。
有業主猜測,這房子是老翁買給女友住的。不過,交了購房款后,兩人可能分道揚鑣了,老翁回國,女子或許心灰意冷也遠走他鄉。
傳說2:跑路
還有業主說,豪宅主人或許是“跑路”了。因為,購房之后不久,剛好遇上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或許主人生意虧損無奈跑路。
傳說3:死亡
豪宅主人這么長時間都不出現,會不會出了意外?有業主稱,曾經聽人說豪宅的主人已經死亡了,所以房子一直都空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