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牡丹園小區業主維權 要求物業交出停車費
東南網11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陳巧思/圖)小區停車費 收入該給誰? 小區里的車越停越多,每輛車都要交停車費,這些錢哪去了? 近日,廈門牡丹園小區的業主展開維權行動,要從物業手中奪回停車費。 據業主們說,牡丹園新設的十多個停車位,6年來有十多萬元的停車費,這些錢全被物業占用了。 不過,物業則回應說,雖然新選出的第五屆業委會有不同看法,但新設車位的停車費,是以前的業委會主任同意交給物業收的。 質疑 業主車位 物業憑什么收錢? “明明是業主共有的停車位,物業憑什么收錢?”牡丹園的業主質疑說,停車的地方又不是管理處的,是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地帶,怎么收益卻是管理處拿走呢? 還有業主指出,這些停車費的支出存在許多疑點。據介紹,從2006年以來,牡丹園小區陸續新設了10多個停車位。新增車位的停車費,卻一直沒有上交業委會。 根據第五屆業委會主任童先生計算,小區一共17個新增停車位,一個停車位月收費160元,這些新增停車位6年共有10多萬元收入。 對此,物業管理處楊主任說沒有那么多,她說,新增車位一共是12個,每年收入也只有17280元。 回應 舊業委會同意 交給物業支配 “這些停車費被物業非法占用!”業委會主任童先生反映,針對這幾年的停車費賬目,物業負責人曾向新一屆業委會負責人要求銷賬,但遭到了拒絕。 不過,物業楊主任則聲稱,這一說法并不符實。她還說,第二屆和第三屆業委會都同意將這些新增停車位的收費交給物業支配。 楊主任說,之前的業委會表示同意是有書面簽字的,還有會議紀要為證。對此,小區第二、三屆業委會執行秘書也說,當時業委會經過討論,決定將這些車位交給物業管理處管理并酌情收費,由管理處自主開支,用于“補貼園區員工及管理處各種逢年過節與日常社區精神文明共建的開支”。 楊主任解釋,這些停車費主要用于補貼物業員工,給大家發獎金,另外,還有一部分作為活動經費。 追討 新業委會維權 要收回停車費 “這些停車費是屬于全體業主的,物業無權支配。”牡丹園第五屆業委會童主任說,接下來,業委會將采取維權行動,為業主討回被物業占用的停車費。等到追回后,業委會將再研究如何使用這筆錢,讓小區廣大業主受益。 “長年累月收取的停車費可不是小數目。”業主蘇先生指出,在小區內共有場地停車所產生的收益應歸小區全體業主,而不屬于物業公司,物業公司只不過是在接受業主委托履行收費職能,因此,物業應該交還停車費。 專家說法 公共車位 收益歸全體業主 “小區公共停車位,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這是毫無爭議的!”廈門大學法學院黃健雄教授對導報記者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占用小區“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因此,牡丹園小區地面停車位應當歸全體業主共有,出租收益也應當屬于全體業主。 黃健雄還說:“物業屬保姆,未經主人同意,不能動小區停車費。” 針對物業所說“支配停車費經過第二屆和第三屆業委會同意”,黃健雄認為,即使如此,如果第四屆和第五屆業委會沒有明確同意將停車費交給物業支配,那么第四屆和第五屆任期內停車費收益,第五屆業委會就有權代表業主追討回來。 判例 截留停車費 物業被判敗訴 針對小區停車收費歸屬問題,外地法院曾有判例。上海市天鼎花園業主委員會曾代表全體業主狀告物業公司,追討三年多的停車費。 天鼎花園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約100個。業委會經過調查取證算了一筆賬:3年多來,物業收取的地面停車費應為14萬余元。 法院在審理后判定:小區地面停車位產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考慮到地面停車管理所需的管理成本,所以不能要求全額返還地面停車費的收入。在剔除成本后,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應返還地面停車費989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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