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民申請保障房一年半才退件 居委會明知違規仍發號
廈門日報訊 去年5月21日提交材料申請保障性商品房,并取得輪候登記號,今年11月20日,才被告知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人質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為什么在時隔一年半后才答復申請人呢?接到群眾投訴后,市糾風辦立即介入調查,并糾正保障房申請審核程序中的瑕疵。 居委會承認: 違規給予登記、發放輪候號 查閱《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明確規定:“申報材料符合規定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當場予以登記、發放輪候登記號。”申請人既然不符合申請條件,為什么居委會還發放輪候登記號呢?市民評代表詢問申請人代某所屬的湖里區湖里街道辦以及塘邊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他們都說:去年受理代某申請的社區工作人員已經離職了,但據社區居委會了解的情況,當時代某明知自己有房產不符合申請條件,但仍堅持要交申請材料、取輪候號,社區工作人員拗不過,就給辦了。 調查人員查看代某的申請登記表,上面據實填寫有房產。也就是說,代某不符合申請條件,即便本人再堅持,社區居委會給予登記、發放輪候號的行為都是違反《條例》規定的。對此,塘邊社區居委會承認沒有把好關。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表示: 審核工作沒有規定時限 申請材料上明確表明代某不符合申請條件,為什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年半后才告知申請人?就此,該中心答復,代某的申請材料從社區居委會、街道辦、區政府住房保障管理機構一級級往上提交,他們直到今年8月才進行審核,原因是一般要等有房源、開放預約登記時才開展審核工作。 該中心還解釋說,根據《條例》規定,材料的初審應該由社區居委會進行。該中心雖然也有再審核義務,但由于申請人多,審核工作量大,必須向國土、公安、稅務等部門申請協助調查核實,因此無法馬上對每一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也沒有規定期限。 該中心的解釋,其實是對申請人的申報內容真實性進行審查,而代某的申請,只需進行書面審查就可以及時發現。再者,一項審核工作,沒有任何時限規定,如何保障工作效率?如何做到便民高效,讓群眾滿意? 市建設局采取措施: 新增市初審環節,明確審核時限 就代某申請保障性住房暴露出的審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市糾風辦要求相關部門立即完善和糾正。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上級主管部門——市建設局表示:將新增市一級的申請初審篩查,在收件后5個工作日內,對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要件式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書面反饋區里,早發現、早處理明顯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戶。 該局還將結合《條例》修訂及配套實施辦法的制定,進一步理順區政府、街道辦、社區居委會的審核工作機制,細化各審核環節的辦理要求,量化各審核環節的審核標準,并在配套實施辦法中具體規定,近期將向市政府提交各級審核辦理時限要求的報告,完善保障房的申請表,按《條例》的“五級審核”制度,在社區居委會的審核意見后,增加街道辦(鎮政府)的審核專欄。針對此次調查中發現的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業務不熟悉的問題,該局也將建立保障性住房審核業務培訓制度,并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不定期派工作人員到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指導具體審核工作。 市民評代表 許榮棟 張曉良 本報記者 黃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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