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民政局擅設醫藥費報銷期限 工作人員敷衍了事
廈門日報訊 對一個主要勞動力因傷致殘的農村低保戶家庭,8萬多元的醫藥費可以說是筆巨款,面臨困境的呂先生申請醫療救助,卻又被同安區民政局以申請人超過申請期限為由拒絕。市糾風辦在對該局的轉辦件答復情況進行“再監督”時發現,鳳南農場民政員責任心缺失,同安區民政局擅自劃定申請期限,沒有認真辦理群眾投訴,才是導致申請人無法及時得到救助的癥結所在。 低保戶勞動中致殘 申請醫療救助“無門” 呂先生家住同安鳳南農場土樓村,夫妻二人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還有一個在念小學四年級的孩子。2011年11月5日,呂先生勞動時摔傷了,導致腰部以下截癱。妻子要照顧他,沒人掙錢養家,他只好向同安區民政局申請了低保待遇。2012年1月21日,呂先生出院了,8萬多的醫藥費讓這個農家不堪重負。后來,他聽說像自己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醫療救助,于是在當年6月向農場民政員楊某咨詢,楊某卻告知,要先去辦殘疾證,而根據相關規定,出院一年后才能做殘疾等級鑒定。 今年2月25日,呂先生領到了殘疾證。可是當他再去申請醫療救助時,卻被告知“不能辦”。原因是,根據《同安區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當年的醫藥費要在當年申請醫療救助。 呂先生很是不解:“辦殘疾證必須要等一年,申請醫療救助又要求在當年內辦,這個理由不是自相矛盾嗎?” 辦理投訴不認真 市糾風辦啟動“再監督” 市糾風辦將投訴件轉交同安區民政局調查核實。該局隨后反饋:去年6月,呂先生通過土樓村的民政員洪某向鳳南農場民政員楊某咨詢,“重度殘疾人申請醫療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楊某按規定回答,需要殘疾證,并告知辦理殘疾證的程序。呂先生辦好殘疾證,再向區民政局申請時,相關工作人員答復,已超過規定的報銷時限。 也就是說,呂先生無法申請醫療救助,是因為“問題沒提對”,所以也就沒有辦法申請醫療救助。事實果真如此嗎?市糾風辦指派民評代表進行調查核實,發現同安區民政局在接到市糾風辦轉辦的群眾投訴件后,經辦人員沒有認真落實投訴人的具體情況,指導投訴人以低保戶身份申請醫療救助,而是簡單了解情況后就答復市糾風辦。答復中既沒有糾正錯誤,也沒有提出后續的解決措施。對此,市糾風辦會同同安區糾風辦對投訴件的查辦反饋情況進行“再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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