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紀委通報4起受賄案件 兩正處級官員“落馬”
東南網12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黃智敏/文 葉允平/制圖)昨日,廈門市紀委對外通報了一批新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問題和案件。四名領導干部(包括兩名正處級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三人已被一審判處9-1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開除黨籍。 相關新聞: 廈門3名官員因受賄一審獲刑 另有1人已移送司法機關 廈門網-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光豪)繼上個月通報3名副處級以上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昨日,廈門市紀委又通報一批違紀違法典型問題和案件。在昨日通報的4起案件中,法院已對其中3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3名涉案領導干部均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12年不等;還有一起也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案件一 廈門市湖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局長楊軍峰(正處級)在擔任廈門市湖里區金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五通—金林片區征地拆遷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及高林片區舊村改造“一線指揮小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數額較大。楊軍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他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案件二 廈門市同安區旅游局原局長李文昌(正處級),在擔任廈門市同安區林業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數額較大。2013年11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文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李文昌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案件三 廈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七科原科長、高級工程師何伯奇在擔任市質監站市政質監科副科長、工程監督八科副科長、工程監督七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數額較大。2013年10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何伯奇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何伯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案件四 廈門市海投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廈門新陽紙業有限公司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葉中明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數額較大。2013年6月,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葉中明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葉中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