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小區驚現天價停車費 車輛"違停"1天收4萬(圖)
? 鋒尚大道物業貼出的《補充通知》。 廈門網-海西晨報訊 記者 陳小斌 “1天收費4萬元!這簡直是天價停車費!”昨天上午,有市民撥打本報新聞熱線8080000報料,稱鋒尚大道小區驚現天價停車費。市民質疑,物業貼出通知要收這么高價的停車費,是否合法。 [市民] 物業通知要收天價停車費 報料人張女士告訴記者,她是鋒尚大道小區業主,小區物業前一段時間貼出一紙《補充通知》,上面寫著:為清理外來車輛,公司已多次發通知、短信并通過110告知停放在鋒尚大道地下車庫的外來車輛車主必須在2013年12月3日前清理完畢。否則,公司將每日、每車收取人民幣4萬元停車費。 “每天4萬元的停車費!實在是太夸張了吧!”張女士說,物業這樣做是想勸離停在地下車庫里的外來車輛,但是“這種勸離方式不夠理性,我也不支持物業的這種做法”。 [物業] 我們也是出于無奈 物業為什么會貼出這樣的通知?記者昨日與廈門三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鋒尚大道管理處負責人取得聯系。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因為前一段時間他們沒怎么管理地下車庫,很多外來車輛都停進來了,而小區地下車庫的車位原本是應該優先給業主和小區租戶使用的。 “11月21日開始,我們就在電梯、公示欄里貼《通知》,也通過短信和110告知這些車主,要在12月3日之前主動來把車開走。”這位負責人說,“我們已經給了他們足夠的時間,但還是有幾輛外來車輛沒人來領走。到了今天,還有兩部車無人來領。我們也是出于無奈,才通過這種方式讓他們趕緊來把車開走。” 這位負責人還說:“現在,我們給小區的業主和租戶辦了一張停車卡。目前停車沒有收費,等物價部門批下來,就會開始收費了。” 另一名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要是12月3日以后沒有辦理停車卡的車都算違停,是《通知》的主要對象。 [律師] 物業無罰款權 其行為涉違法 鋒尚大道物業的這一做法引起許多市民關注,一些市民對物業這一做法是否合法提出質疑。 “物業這種做法合法嗎?”市民陳先生表示質疑:“其實,物業可以多和車主們溝通一下,或采取更加理性的方式,而不是用天價停車費來‘恐嚇’車主。” 物業的做法是否合法?廈門旭豐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娟娟認為,物業公司通過發通知的方式來表達意思是可以的,但物業發出去的這張通知其內容是違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首先,物業公司作為一個民事主體,沒有罰款權。因此,物業公司發出的這張通知其內容沒有任何意義,他們沒有權力以此來向市民索要罰款。 “其實,物業公司可直接和業委會協商處理,用合法方式把違停車輛清理出去。比如,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處理問題。”梁娟娟律師說。 相關新聞: 廈門一小區驚現天價停車費 車輛"違停"1天收4萬 東南網12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樊文岑/文梁張磊/圖)每天的停車費竟然要4萬元,不給錢就不讓開走?昨日,有網友發微博稱三豐物業太夸張。物業公司負責人則回應稱,他們還沒收費資質,只是為了清理外來車輛,不可能真的收4萬元。 網友發帖 停車費一天要四萬元 網友“飛奔妹”發微博稱:“每天四萬的停車費!這物業公司可以再夸張點!”同時,還在微博上貼了兩張圖片,其中一張上寫著自己同事是枋湖永建頂尚的租戶,前幾天把車停在地下車庫,當天出去的時候保安不放行,說要收4萬停車費,后來協調未果被扣了車。另一張則是物業的“補充通知”。“她不是自己停車,她是讓朋友的車也進來停。現在已經讓她把車開走了。”三豐物業負責人王女士說,“我們根本不可能收4萬元,貼這樣的通知就是想讓他們開走。哪里可能扣他們的車,只是要他們來說清楚。” 物業回應 只是為清理外來車輛 昨天中午,導報記者來到枋湖永建頂尚小區,在小區的停車場出入口觀察了20分鐘,發現只有一兩輛車進出。走進車庫,上下兩層大約能停幾百部車,但是里面幾乎是空蕩蕩的。 三豐物業負責人王女士告訴導報記者,因為他們這里還沒有收費資質,所以一直沒有收費,很多外來車就跑來停車,有個車行甚至在他們這停了28輛車。 一個月前,王女士開始著手整頓停車場,要求業主和租戶憑身份證、房產證或是其他有效憑證來辦理車卡,一張卡錄入一輛車的信息。而且大部分車也都已開走,但還有幾輛車不肯開走,所以才會貼出“4萬元一天的停車費”通知。“這完全是出于無奈,雖然有點偏激。”王女士說,他們從來都沒有收費,但是物業有管理停車場的權力,不能誰想進來停就進來停。 對此,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郭豐律師認為,這樣的收費通知肯定是無效的。因為該物業沒有收費資質,即使有,也無效,因為4萬元一天的收費已經超過了物價局定的收費標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