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保障房“民告官”案的三名保障房申請戶上訴
東南網12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廈門首例市民質疑保障房分配的“民告官”案還沒有結束。昨天,三名保障房申請戶不服一審判決,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 此前,本報曾報道過市民鄭女士等三名保障房申請戶狀告市建設與管理局。他們起訴說,從去年4月提交申請至今,保障房分配一直拖延不決,拖到今年他們就錯過島內房源,只能預約申請島外房源了。 不久前,思明區法院針對這三起官司作出判決,駁回原告訴求。法院認定,被告建設局并沒有行政不作為。 不過,昨天三名原告提起了上訴,他們堅持認為,被告行為違反了《行政許可法》。 申請表中填寫的是“島內”,等到的卻是“島外”房源。針對這一問題,三名申請戶上訴認為,申請表中的“房源意向”是被告與原告“雙方真實意思的共同表示”,并非原告的單方面意思表示。因為,申請表是由被告方提供的格式文本,“房源意向”欄是五個備選項選其中一個,而非空白處自由填寫,如果被告不事先設置“思明、湖里區”,原告則無法選擇此選項。 一名申請戶說:“申請表中設置‘思明、湖里區’選項,意思就是說這些區域會有房源供應。試想,如果這些區域本來沒有房源供應,又何必在申請表中設置這么一個子虛烏有的選項?” 申請戶還在上訴書中指出,被告在受理申請后,拖了一年又六個多月,也沒有作出“給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正式決定。“如果被告能依法行政,及時作出許可決定,縱使給不了島內房源,我們這些申請戶也能及時調整應對,不至于白等了一年多,任由房價上漲錯過買房良機。” 在上訴狀中,三名上訴申請戶還特意將廈門市六批保障性商品房公示日期整理成表格。其中,自2009年至2011年每年公示一次,2012年甚至公示了兩次,而2013年沒有公示。 三名上訴的申請戶都是第六批保障房申請人,他們強調說,關鍵是自2012年初到當前已近2年時間,也就是說申請受理了快2年都未作出批準,這種情況以前從未出現過。 目前,上訴已經被受理,案件還需進一步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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