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首例“騙色索賠案”終審判決 駁回原告索賠請求
東南網12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圖)侵犯女人“貞操權”,該不該賠償?近日,廈門法院對全市首例“騙色索賠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小美(化名)針對騙色行為的索賠請求。 不過,由于騙色男妻子在網上發帖侮辱、誹謗,侵犯了小美的名譽權和隱私權,法官判決夫妻二人賠償小美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事件:女子遭“騙色”索賠1元錢 去年年初,小美和劉勇(化名)在婚戀網上相識,隨后,兩人多次約會并發生性關系。相識一個多月后,劉勇向小美提出了分手。 分手第二天,劉勇妻子發現丈夫出軌就找上小美。這時,小美才得知劉勇已婚,就上網發帖訴說遭遇,并披露了劉勇的個人信息。帖子引來眾多網友關注,也引來小美和劉勇夫婦的“口水戰”,最后形成了雙方互告的形勢。 針對騙色行為,小美狀告劉勇,索賠1元錢。一審時,法院判決支持了小美的這一訴求。不過,被告劉勇夫婦不服一審,近日又上訴到二審法院。 焦點:女人“貞操權”受不受保護? 二審開庭時,針對女人“貞操權”,被告劉勇的代理人、福建凌一律師事務所林志銘律師說,貞操權并不受民法保護。他指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多項民事權益,但是,其中并不包括“貞操權”。 小美反駁說,她是以婚戀為目的與劉勇交往的,但男子隱瞞已婚事實,以玩弄異性為目的,騙取她的感情和身體。“這樣的騙色行為,損害了未婚女子感情及性行為的純潔性,騙色者應當對此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小美的代理律師補充說,《侵權責任法》列舉了18項民事權益,同時還以“等”字概括性地規定了其他應予以保護的民事權益,這個“等”字應該包括貞操權。 小美律師還指出:“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不以婚戀為目的的性行為,就應當認定為‘不純潔的性行為’,損害的就是女性的貞操權。” |
- 2013-12-18體壇明星被騙財騙色:奧運冠軍被騙千萬
- 2013-12-16街道干部被曝冒充安全局處長騙色 南京紀委:事情屬實
- 2013-12-14無業男冒充“富二代” 女教師被騙財騙色
- 2013-12-06廣西賀州一男子冒充軍人騙色被刑拘
- 2013-11-28"男友"竟是大騙子 漳州一女子被假軍人騙財騙色
- 2013-11-28體壇明星被騙財騙色
- 2013-11-28"男友"竟是大騙子 漳州一女子被假軍人騙財騙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