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停車位劃不劃 廈門官方:先確保行人暢快通行
市人大常委會昨分組審議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認為首先要確保行人暢快通行 廈門機動車數量進入百萬時代,停車難備受關注。 昨日下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市人大法制委關于《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已進入三審階段。 人行道上劃不劃臨時道路停車泊位?該如何規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不同的觀點。 不過,無論是否劃停車位,都體現了地方立法機關以人為本的理念。 文/記者 彭菲 圖/張淇輝 幾經修改 三審后的草案“恢復”到最初表述 劃停車位要“按車行道標準”改造 早在今年8月,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中,規定了“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確需施劃的,應當按照車行道的承載標準進行改造”。 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對該草案進行審議時,認為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供行人使用,應當在充分保證行人順暢通行的基礎上,方可施劃停車泊位,建議增加“施劃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凈寬不得小于3米”。 兩個月后,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關于該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在第二次修改時,對于人行道上施劃停車位的問題,建議修改為“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確需施劃的,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在人行道上施劃停車泊位,并應當按照車行道的承載標準進行改造,施劃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凈寬不得小于3米”。 在本次常委會會議上,該條例草案再次經過修改進入三審,3米的限制被刪除了,修改為“嚴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確需施劃的,應當按照車行道的承載標準進行改造”。這與首次提請審議的表述相同。 據市人大法制委的報告稱,因為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不應規定在人行道上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所以法制委建議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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