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警方:醉駕男治療好轉將收押 羈押可抵刑期
肇事現場(資料圖) 中山醫院檢驗報告單 《醉漢撞死人后竟在車上睡著了》后續 東南網12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 曾毓慧)昨天,廈門警方回應本報“醉駕撞人致死案”系列報道稱,雖然他因為身體原因辦理了取保候審,但涉嫌兩項罪則——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由于他是醉駕撞人致死,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他還要為此承擔民事責任,對死者家屬做出賠償。一場糊涂酒,既毀了一條命,還毀了自己。 回顧 1點喝到4點 醉駕了五六公里 經查,醉駕男子周某今年40歲,江蘇人,一家民營企業的副總。事發時,正是21日清晨6點多。 湖里交警大隊交管科李警官回憶,當他們接到報警趕到現場時,周某還在車上酣睡,最后將其送上警車開往仙岳醫院時,已是早上8點多。 當日中午,酒精檢測得出結果,周某的酒精含量遠超醉駕標準,高達230mg/100ml。 周某自稱,當天他從凌晨1點多一直喝到4點多,從東渡駕車,途經仙岳路、湖濱北路,最后在呂嶺路出事。導報記者計算,這段“醉駕”之路達到五六公里。 焦點1 高血壓三級如何被發現 湖里交警大隊介紹,21日中午,在酒醒之后,仍在接受調查的周某反映,心臟不舒服,自己本來有高血壓。經請示領導,交管科民警帶周某前往廈門中醫院。 中醫院的病歷記錄診斷時間為16:24,周某的血壓檢測為低壓121,高壓236,醫生建議檢查后治療。 由于當時對周某是否能拘押沒有明確定論,警方仍然決定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傍晚6時,他被送往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內,周某進行體檢,反映有高血壓。在民警的陪同下,他被送往中山醫院,20時左右被診斷為高血壓三級,低壓110,高壓220,要求“明日查心臟彩超,聯系床位”,出示《診斷證明書》“血壓控制不良,建議住心臟中心治療”。“三級屬于最高級別,高血壓本身并不危險,但有誘發心臟病等其它疾病的危險性。”廈門市第一醫院心內科萬曉群副主任醫師說,熬夜通宵,大量喝酒,肯定會刺激血壓指數升高。 焦點2 為什么暫不收押 昨天,第一看守所的劉警官介紹,暫不收押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民警解釋,暫不收押不意味著不收押,在等到治療好轉之后會再收押。湖里交警大隊交管科表示,將對周某的病情進行跟蹤,如果病情穩定達到可以收押條件,將申請對其收押。 萬曉群醫生補充,高血壓患者只要遵從醫生治療,再加上合理的飲食、休息的話,將血壓降低下來的難度應該不是很大,“降低到一級的話,幾乎可以排除誘發其他疾病的危險性”。 那是不是得了高血壓、心臟病,都可以暫不收押?第一看守所民警解釋并非如此,這得看病情的等級和醫院的診斷。 焦點3 不羈押不能抵刑期 目前,周某被取保候審。民警回應,取保候審也是一種強制措施,在此期間,未經公安機關批準,周某不得離開住處,在傳訊的時候必須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周某目前已被羈押,那么他每關一天,今后就能抵刑期一天,可是他取保候審不收押以后,若判刑,他的刑期要從零開始計算。 假如判了刑,周某的高血壓還是“血壓控制不良”或者其它病癥呢,是不是不用關了?林志銘解釋,判刑以后是送往監獄,不是看守所,他能不能達到保外就醫的條件,得到時再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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