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者有病關還是不關? 法官:完善病殘鑒定制度
別讓酒精主宰方向盤和油門 東南網12月2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呂寒偉/文陳巧思/圖)12月21日,男子周某在廈門醉駕撞死人,被送進看守所準備刑拘前,查出他有高血壓三級,恐引發心臟病等疾病,改為取保候審,暫不收押,等治療好轉收押。 實際上,像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由此,一系列問題令很多市民疑惑:醉駕如果沒病,是不是一定要關?誰規定“有病”可不關?有哪些病允許不關?該如何監督這種“有病”證明? 案例 得了精神病“奔馳男”沒關 因病沒關,最典型的案例是兩度醉駕的“奔馳男”。 2011年底,“奔馳男”盧某第一次在廈大校園內醉駕后被抓,當時本報對此做了報道,“奔馳男”被攔下后,面對交警態度蠻橫,聲稱“我媽媽是公安局領導”(后查實并非如此),成了“網絡紅人”。 2012年3月,“奔馳男”被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不過,他事后并沒有被關,而是“監外執行”,原因是仙岳醫院出具了一份診斷結論,他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 不到4個月,2012年7月,“奔馳男”又在廈大校園內醉駕,還撞上了一輛汽車,并棄車逃跑。4個小時后,他的酒精濃度被測出達到164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一倍。 此時,“奔馳男”沒有了精神病,相關機構對他進行復查,結果表明他沒有明顯的精神病癥狀。 最后,法官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奔馳男”盧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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