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者有病關還是不關? 法官:完善病殘鑒定制度
觀察 病殘鑒定缺乏有效監督 有沒有病,醫院說了算。一份“有病”證明,很可能幫助一個犯人獲得監外執行的好處。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會不會有人鉆制度的漏洞? 對此,法官認為,這需要專業的醫療機構來認定,法院只能進行形式上的審查,確保做到程序合法,“如果醫療機構敢在這樣的問題上‘變通’,一旦被查出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官指出,當前病殘鑒定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因此,要避免一些“偽病犯”鉆漏洞,就要規范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病殘鑒定制度,由專門的病殘鑒定機構,定期對指定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進行審查和甄別。 另外,法官也建議,公安機關應定期監督罪犯進行體檢、診斷,對于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堅決予以收監執行。 未來,可以考慮設立一個“病犯專區”,專門關押患重病的罪犯,集中管理集中治療,消除病犯以疾病為借口多次犯罪的可能性。 鏈接 醉駕8種情形重罰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于昨日見諸媒體,規定了八種從重處罰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依據刑法,醉駕最重的處拘役,上限是處拘役6個月。 |
相關新聞
- 2013-12-28婚禮前夜新郎醉駕被抓 辦好取保候審手續先完婚
- 2013-12-27福州一男子新婚前夜狂歡 醉駕面臨刑事處罰
- 2013-12-27廈門警方:醉駕男治療好轉將收押 羈押可抵刑期
- 2013-12-27公安部:不得直接逮捕醉駕者
- 2013-12-27醉駕被查男子揚言:放了我,給你們全提副處
- 2013-12-27醉駕遇查 福州一男子掏去世同學駕照欲蒙混過關
- 2013-12-27三部門發布意見懲處醉駕犯罪小區道路醉駕可追刑責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