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對戀人為房打六場官司 法院終審判決“六四開”
東南網1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民五)相愛容易,分手太難。戀愛時攜手買房,分手之后怎么分? 隨著房價不斷飆升,戀愛不成,如何分割房產成了大問題。最近,廈門就有一對戀人為了一套房子打了六場官司。 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中院獲悉,這場戀人間的官司歷經兩審,近日法院終審判決認定訟爭房產“六四開”。 戀愛買房 分手鬧上法庭 導致昔日戀人反目鬧上法庭的,是一套高檔住宅小區的樓中樓。原本,這對戀人是想拿這套房子作為婚房的,沒想到最終兩人竟分道揚鑣,還為此鬧上法庭。 經評估,這套位于湖濱西路8號的協成通商大廈房子價值近300多萬元。最初的購房人是江先生,但后來跟開發商簽合同時,加上了女友的名字。 剛開始,2006年11月12日,江先生獨自一人與賣方林某簽訂《房產轉讓協議》,協議簽訂后,林某收到了購房款382756元,收條載明付款人為江先生。 十天后,江先生和女友廖小姐共同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日,江先生交了部分購房款,開發商開具了購買人為江先生、廖小姐,金額為299049.99元的不動產轉讓(銷售)專用票據。 隨后,江先生和廖小姐二人共同向銀行借款68萬元,用于購買訟爭房屋,借款期限為20年,按月還款。 一對戀人打了六場官司 這一對戀人,為了房子一共打了六場官司。 最初,數年前他們二人分手時,江先生先將女友告上了法庭。他起訴稱,樓中樓是他購買的婚房,當時只是掛上了女友的名字。因此,請求法院判決將資產判給他一人獨有。 江先生還說,為了買這套房產,他還賣掉了自己原有的一套房產,而女友廖小姐只是支付了一小部分的款項,卻作為共同所有權人,明顯不公平。不過,江先生首次狀告女友后,很快就撤回起訴。 第二場,是女友作為原告,反將江先生和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她“房屋共同所有權人”的身份。這一場官司,以女友勝訴結束。 第三場,江先生不服,又上訴到廈門中院,不過,由于他沒在上訴期限內預繳案件受理費,最終被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第四場,是女友起訴。因為江先生在裝修樓中樓,女友起訴要求他停止裝修,恢復原狀。這一訴求,最終被法院駁回。 第五場,是江先生再度狀告女友,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這套樓中樓為“按份共有”,按照出資額,確認雙方享有相應的產權份額。 第六場,也是最近的一場官司,是因女友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房產分割比例,又上訴到廈門中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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