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對戀人為房打六場官司 法院終審判決“六四開”
終審判決 樓中樓“六四開” 廖小姐上訴稱,訟爭房產應該是雙方“共同所有”,也就是一人一半。因為,購房時,雙方是男女朋友關系,也正是因為在這種特殊時期,并基于結婚這一特殊目的購買房產,雙方是作為一個共同體處理此事,相互之間不分彼此。在購房時,為了方便,由江先生一人作為二人的代表與林某簽約并付款,雖然相關收條上只體現江先生一人的名字,但是所付購房款卻是雙方共同籌集的。 對此,江先生反駁,他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承擔大部分責任,可以視為房屋的唯一所有權人。若不充分考慮實際出資比例,勢必無法正確確定雙方應得的份額。江先生還說,如果要分割,應當是他分90%,而廖小姐分10%。 最終,法院審查后認定,廖小姐在購房中出資總額為469525元,占實際總購房款 1161805.99元的40.41%,而江先生所占份額為59.59%。這一判決,差不多是按“六四開”分割。 法官說,最近戀人鬧上法庭的案件不少,由于戀愛期間男女雙方關系融洽,礙于面子不計較,一般未留存證據,所以,這類糾紛產生后普遍存在舉證難的現象。 律師說法 戀人合伙買房,應該注意什么? 戀人準備合伙買婚房,能不能寫上兩人的名字?如果將來分手了,共同還的貸款和房屋增值的部分算誰的? 對此,律師說,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沒有特殊約定,那么就視同兩人共同購房。但是,如果有相反約定,如約定說“首付款為男方單獨首付”,那么,離婚后,財產分割時,女方就只能分割還貸款和房屋增值部分。 律師還提醒,根據現在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即使婚前以男方一人名義購房,只要沒有特殊約定,婚后所還的銀行貸款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都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共有部分一人可以分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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