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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送她到嬰兒安全島 律師:遺棄孩子最高判5年

baijiapai.com?2014-01-07 11:09? ?來源:廈門網    我來說兩句

工作人員耐心地安撫樂樂。記者 吳斯婷 攝

《哭著要媽媽,但媽媽不要她了》后續

近2歲的樂樂被媽媽留在嬰兒安全島里,她撕心裂肺的哭聲打動了眾多熱心的市民,他們紛紛表示想去看望樂樂。但樂樂目前情況還不穩定,不宜接受探望。

廈嬰兒安全島接收首個棄嬰 身患重病的女孩被拋棄

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斯婷)“我國刑法有一個罪名———遺棄罪。”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昨日告訴記者,父母遺棄孩子觸犯了法律,可能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昨日晨報報道了兩歲棄嬰樂樂的遭遇后,各界愛心人士紛紛表達了對她的關心。同時,大家也想知道,樂樂父母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

林時坤說,《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前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殘疾人保障法》也規定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前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像樂樂父母這樣遺棄孩子的行為,是否已經觸犯了《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呢?

林時坤說,遺棄孩子的行為肯定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但不一定違反《刑法》,因為《刑法》有一個“情節惡劣”的前提條件才構成犯罪,還要根據具體情節再判斷。

林時坤認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予并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撫養自子女出生就自然開始,是無條件的。遺棄孩子不僅不道德,也違法。

據媒體報道,近期,福州一男子陳某就因為遺棄當時年僅4歲的智障兒子,后來還毆打鄰居,而以遺棄罪與故意傷害罪獲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樂樂目前還不宜接受探望

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斯婷)昨日,各界愛心人士紛紛打進晨報的新聞熱線8080000和廈門市兒童福利院的電話,表達對樂樂的關心。

昨日11時許,記者再次來到廈門市兒童福利院看望樂樂。

護理人員說,樂樂的情緒還是很不穩定,醒來的時候還是一直哭著叫媽媽。她不愿意吃飯,只愿意喝媽媽留給她的奶粉。

也許是夢見了被媽媽遺棄的可怕回憶,樂樂突然從睡夢中驚醒,連聲叫著:“媽媽!媽媽!”她還揮舞著雙手想坐起來,但由于雙腿無力坐不穩,很快又倒回床上。護理人員飛快地趕過去把她安頓好,幫她整理好衣服,給她蓋好被子、耐心安撫。

創傷已無法清除

海西晨報訊(記者 吳斯婷)和媽媽分開兩天,樂樂也哭了兩天。心理咨詢師表示,這么大的心理創傷已經留在樂樂的潛意識里,這一生都無法清除了。

“哭是一種宣泄,比不哭好一點。”廈門懷眾心理咨詢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付衍清說,護理人員不用制止樂樂哭,哭對樂樂來說是一個釋放的過程。但是,樂樂還這么小,可能會哭很久,像這樣劇烈的哭可能會持續一周到半個月,半年內還可能隨時大哭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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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這樣的新聞永不發生

陳煒明

棄嬰的新聞,報還是不報?

面對“只顧眼球效應不顧社會效益”的質疑,面對“因為你們的報道使得棄嬰增加”的聯想,我們義無反顧地選擇了報道!

讓我們義無反顧的,是那位下身癱瘓的兩歲孩子一聲聲的呼喚:“媽媽,媽媽!”

我們無法假裝聽不見那孩子的哭聲,因為,這撕心裂肺的哭聲如針錐般扎向我們柔軟的內心。人同此心,我們也是為人子、為人父母的啊!

我們無法假裝看不見那孩子的淚眼,因為,不管你看還是不看,她都在那里,一個活生生真實存在的生命!她和天底下所有同病相憐的棄嬰一樣,和我們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有生的渴望,有愛的期許。

棄嬰問題,就像人們隱私部位的一道傷痕,盡管隱隱作痛,卻又讓人羞于啟齒。你無法選擇回避。

我們在內心的糾結中寫下這些報道,我們希望能通過這些文字和圖片,引起整個社會對棄嬰問題的重視,喚起各界人士的愛心,凝聚人倫親情的共識,尋找破題解題的思路。

這是媒體人的職責所在,因為我們堅信,一個成熟自信的社會,是不會諱疾忌醫的,它應該有勇氣和能力去直面問題、解決問題。這也是媒體人的痛苦所在,我們多么不愿意觸碰這樣的話題啊,我們深深地希望,這是我們關于棄嬰問題的最后一篇報道!

但愿,這樣的新聞永不發生!

責任編輯:藍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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