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氏”老人在集美被撞死 如何賠償存在爭議
東南網1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樊文岑/文 楊靖/漫畫) 昨日凌晨一個老人過斑馬線被撞死 他是誰?怎么賠?都是問題 昨日凌晨,一個老人在集美過斑馬線時,被車撞不幸離世,但沒人知道他是誰。 由此引發了一些問題:在沒有家屬露面的情況下,誰替死者維權索賠?如果肇事者或保險公司賠償了,誰來保管這筆賠償款? 一個案例 “無名氏”老人被撞死 昨日零點左右,集美區印斗路與盛光路交叉路口,一個老人走在斑馬線上。 他像往常一樣,想去附近的燒烤攤向客人討點錢。“砰!”一輛小車駛來,將老人撞飛,他的后腦勺撞到路邊綠化帶的臺階上。血,慢慢從老人的口中涌出。 當時吳先生正坐在燒烤攤旁,和幾個好友吃東西。“肯定是小車速度太快了!”他告訴導報記者。 老人倒在地上,離肇事車三四米遠。吳先生看了看路口的紅綠燈,“當時顯示是紅燈,估計小車闖紅燈了”。 吳先生經常在這里吃燒烤,總會給這個老人幾塊零錢。看到這個情況,大家都圍上去了。“肇事車上的人報警了,只是說碰到了人。老人都飛了出去,哪里是碰傷而已!我很生氣,也報警,告知被撞老人情況非常危險。”吳先生說。 他讓肇事者趕緊把一直流血的老人送醫,不要等120,而且醫院離這里只有100多米。不過,最后還是120將老人送往廈門市第二醫院。 上午11點,導報記者從醫院得知,老人已不幸離世,目前尚無家屬來認尸。“還不能確認肇事者是否闖了紅燈,但可以確定老人當時走在斑馬線上。”集美交警大隊莊科長表示,警方調取了當時的監控錄像。 目前,警方尚未掌握老人的任何身份信息,還要進一步調查。 幾個疑問 “無名氏”被撞死如何賠? 老人離世,家屬沒有出現。那么,交通事故中“無名氏”死亡,應該如何賠償?此類案件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針對有關問題,導報記者咨詢了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誰為死者主張權利? 郭律師表示,這類案件中,法律上沒有一個適合的主體可以獲得賠償的款項。 曾有民政部門代理“無名氏”死者的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行使索賠權,但隨后引發了諸多的法律問題。民政局與受害者之間不存在民事訴訟法上的利害關系,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無權作為原告,更沒有法律依據代理受害者家屬代管或者占有因受害者死亡的賠償款。所以,民政局不是合適的原告主體。 郭律師認為,按照法律上無因管理的相關規定,由于火葬場或者民政機關為受害者處理后事,這部分支出是由于肇事者的肇事侵權行為引起的,相關責任應該由肇事者承擔,所以,火葬場或者民政機關可以依法向肇事者或者保險公司求償。 根據什么標準賠償? 廈門市交警支隊相關人員表示,針對交通事故中“無名氏”死亡的案件,警方確認事實后,會在報紙上登尋人啟事,希望早點找到家屬。 若找不到家屬,可以按有關標準賠償。那么,在警方尚不能明確“無名氏”是農村身份還是城鎮居民的情況下,那根據什么標準賠償呢? 公安部2005年5月1日實施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損害賠償,其身份暫按城鎮居民計算,年齡暫按法醫鑒定報告的大約年齡段取中間年齡計算。核查出未知名尸體身份后,按照實際身份、年齡重新計算。” 郭律師說,警方查明事實經過后,等待相關的利害關系人向肇事者和保險公司主張權利,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超過受害者死亡之日起20年。 誰來保管賠償款?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損害賠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其所得賠償費交付有關部門保存,其損害賠償權利人確認后,通知有關部門交付損害賠償權利人。” 郭律師說,可以參照其他地方的做法,賠償義務人通過將賠償款交到交警部門的方式,履行賠償義務。 不過,廈門市交警支隊相關人員表示,這種方式也不具有可行性。因為,現在的賠償金額不是實際的金額,萬一家屬出現,會帶來爭議。 他山之石 暫時只支付喪葬費用 2009年6月28日,張家口宣化,一輛被保險車輛與一行人相撞,致使行人死亡。此事故經宣化縣交警隊認定,車輛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由于該行人無任何聯系方式,交警隊無法與其家人取得聯系,登報啟事后也無人認領。根據交警隊的要求,被保險人向交警隊支付了死者的喪葬費用7871元,又支付了死亡賠償金8萬元。 2010年,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嘗試了一種賠付的新方式,即在張家口地區目前暫無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只在限額內賠償已發生的喪葬費用。被保險人支付給交警部門的賠款,可以自行要回或者通過法律手段要回。 作為該案賠償的義務人,保險公司承諾:一旦“無名氏”親屬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將立即支付賠款。 記者手記 “無名氏”也應得到尊重 “無名氏”老人離開了,他的權利誰來維護?難道只能像等待一個未知數一樣,等待他的家屬現身? 從我國目前的制度來看,交通事故中“無名氏”死亡后,誰出面為其維權,立法尚屬空白。 我們的社會在不斷進步,許多法律方面的問題不斷涌現。“無名氏”帶來的問題,值得有關部門思考。 生命是平等的,“無名氏”也應當得到法律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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