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女鄰居庇護詐騙嫌犯 舉菜刀稱自殺要挾警察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蔣藝超)先是對門的鄰居躲進自己家里,緊接著警察就上門要抓人,女子不明就里,竟拿起菜刀,以死威脅民警。近日,這兩個對門的鄰居雙雙被移送至湖里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是因涉嫌詐騙,而另一個則是涉嫌妨礙公務。 28歲的張某與阿梅(化名)住在同一樓層,阿梅的丈夫和張某是安溪老鄉,彼此常有往來。阿梅卻不知道,張某自從2013年5月就開始和一幫人搞詐騙。他們把印有“統一方便面”字樣的小紙片故意散落在路上,紙片上還有被刮開的涂層顯示中獎。個別撿到卡片的路人,以為撿到別人不小心掉落的兌獎券,就興沖沖地撥打紙片上的“兌獎聯系電話”,接電話的張某便以要先繳交各種稅費為由,誘騙對方匯錢,一個月就騙得了8000多元。 2013年6月21日,警方找到了張某的住處,張某發現警察來了,趕緊敲開阿梅的家門,躲進她家。民警發現了,也去敲阿梅的門。進屋后,民警發現了張某,先把他帶到阿梅的房間問話,阿梅突然沖進廚房,拿起一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威脅民警說她要自殺。民警一邊安撫她,一邊上前想奪過菜刀,房間里的張某趁機沖出來,拎起地上的空啤酒瓶,猛然敲破后朝民警揮舞。民警不小心被劃傷了手臂,但最終張某和阿梅都被民警帶到派出所。 說法 以自殺相威脅也構成妨礙公務罪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表示,妨礙公務罪的客觀方面是“以暴力、威脅方法”,主觀方面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而“暴力、威脅”所指向的對象既可以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以是實施“暴力、威脅”方法的行為人本人甚至第三人。 本案中,阿梅的“自傷、自殘、自殺”威脅行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阻礙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具備了刑事違法性、社會危害性和應受懲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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