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工商執法畏難 以錯誤理解相關規定為由推諉
廈門日報訊 湖里區的“八可酒店”(店招卻掛著“九可酒店”)無證無照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接到群眾投訴后,市糾風辦協調工商、城管、消防、公安、街道辦等進行整治,各相關部門排出了時間表,承諾依職責限期整治,“監督在線”也進行了報道。整治期限將至,市糾風辦在對相關部門查處工作進行督查時發現,湖里工商局突然“臨陣退卻”,市糾風辦向市工商局通報情況,督促湖里工商局依法履職。 期限將過,湖里工商想打“退堂鼓” 湖里大道47號一幢5層廠房(俗稱15號廠房),被承租者擅自改建成10層后未經許可開設酒店。早在2011年3月16日,湖里工商部門就已對該酒店無證經營行為進行立案,雖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未能有效制止該酒店違法經營行為。 市糾風辦召開整治協調督辦會后,湖里工商局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制定了查封“八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營業場所方案,表示將依據職責限期進行處理。然而承諾的期限將至,湖里工商局的查封方案并沒有付諸實施。相反,1月6日,湖里工商局向市糾風辦書面報告稱,按照新頒布實施的《廈門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酒店違法經營屬于有關行政許可機關、監管部門負責查處,1月1日起“工商部門已無對酒店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職責”。 執法畏難,尋找理由推諉 真是工商部門原先承擔的職責轉移,還是另有他因?市糾風辦進一步調查。 調查發現,2011年12月20日,湖里工商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76.5萬多元,吊銷“八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拆除違法廣告。在酒店方拒交罰款情況下,同年12月31日,湖里工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間,工商執法人員第二次到現場調查取證時,遭到酒店方阻撓,工商部門就沒有開展繼續調查取證工作。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認為,湖里工商局確實“做得不到位”,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該酒店繼續無照經營,屬于新的違法行為,湖里工商局應繼續跟進、查處,而不是坐等其他部門處理。根據新《條例》的規定,對于2014年1月1日前已經立案查處的無照經營案件,工商部門也應依照查處無照經營的規定繼續查處。 調查情況表明,湖里工商局對查處工作存在畏難情緒,錯誤理解條例規定,并以此為由不開展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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