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抓一般涉及3個不同罪名 最重會被判死刑
醉駕致人重傷 就醫時竟潛逃 案例二:交通肇事罪 2010年12月21日23時許,胡某酒后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澳溪路段時,與被害人林某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林某、胡某受傷,兩車受損的后果。 廈門市仙岳醫院檢測發現,事故發生時,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87mg/100ml。經法醫鑒定:林某為重傷。 同安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胡某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林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與事故無因果關系,不負事故責任。 2010年12月22日,被告人胡某被送醫治療,并在廈門市第三醫院接受民警調查,但是他趁機潛逃。2013年1月21日,胡某在蘭州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胡某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晨報記者 倪立婧) 摩托車駕駛者 醉駕概率更高 記者了解到,對一個普通人來說,半斤白酒就會對神經有較強的麻醉作用,使得駕駛者反應速度變慢,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隨之增加。 據悉,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20日期間,在集美法院審結或中止審理的260余件醉酒駕駛案件中,涉案車輛中有近180輛是摩托車,占比為68%,其中無牌照的有90輛,占摩托車總數約50%。 調查時發現,文化水平高和經濟狀況好的人對醉酒駕駛的危害性和醉酒駕駛的禁止性法律規定認識比較到位。 相較于小型客貨車駕駛者,摩托車駕駛者的文化水平較低,經濟狀況也比較差。而由于摩托車的便捷性和經濟性,在農村地段、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城鄉接合部地段,醉酒駕駛摩托車的人員相對更多。 記者提醒市民朋友們,在社交活動中盡量避免醉酒駕駛。 (晨報記者 袁青青 通訊員 小村) 醉駕案件如何量刑 在這兩起案件中,雖然都是醉駕,但是罪名卻不一樣。根據《刑法》規定,醉駕后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涉及3個不同的罪名:分別是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悉,醉駕被及時發現并查處、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一般會被處以6個月以下的拘役。 在涉及醉駕罪名中,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則相對較重。法官介紹說,在具體司法實踐中,醉酒駕車犯交通肇事罪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一般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醉酒駕車后發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醉酒駕車若以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怎么認定呢?關鍵在于看肇事人是屬于相繼性的醉駕肇事還是一次性醉駕肇事。法官解釋說,一次性的醉駕肇事是指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就停止了繼續駕駛,沒有造成更大的傷亡和財產損失;相繼性的醉駕肇事則指的是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之后繼續開車并再次造成嚴重后果,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晨報記者 白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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