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托運777部手機沒了 價值60萬元只賠5000元?
東南網1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文 陶小莫/圖)托運777部手機,丟了該怎么賠?近日,思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 在法庭上,究竟該賠多少,雙方各執一詞。原告方提出,價值60萬元的貨物沒了,就應當賠償60萬元。但是,承運手機的運輸公司提出,按照原先的保價條款約定,他們只能賠5000元。 快遞被丟,如何索賠?又該賠多少?針對這些消費者關注的問題,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律師和法學專家。 托運 777部手機“飛了” 據了解,這777部手機是一家通訊公司委托廈門一家運輸公司運至福州。當時,通訊公司為此支付了275元托運費。同時,通訊公司針對該批貨物依約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注明該貨物為手機,保險金額為60萬余元。 誰也沒想到,這批貨物到站后,竟然被騙子用假身份證冒領,全部被冒領走了,一部手機都沒剩下。 索賠 60萬元vs5000元 案發后,經評估公司作出公估報告,得出理算金額為596000元。隨后,保險公司向通訊公司支付了該金額。之后,保險公司向運輸公司提起“代位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運輸公司賠償損失609890元及利息。 面對巨額索賠請求,被告的運輸公司答辯說,根據原先約定,他們只能賠5000元。 對此,保險公司反駁說,雖然通訊公司跟運輸公司簽訂行李包裹運輸業務單,且背后“顧客須知”中有涉及貨物的保價條款,但是,由于該內容系格式條款,且運輸公司并未采取足以引起托運方注意的方式,因此要求認定該保價條款無效。 判決 只要賠償5000元 經審理,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運輸合同的保價條款有效,判令運輸公司按普通貨物損失賠償違約金5000元。 法院認為,并沒有證據證明運輸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等情形,因此該保價條款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根據該條款的約定,貴重物品若不保價,一旦發生商務事故則按普通貨物規定處理。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應承擔嚴格賠償責任,判決運輸公司承擔支付賠償款5000元的違約責任。 法官分析說,從運輸行業的交易習慣來看,貨物運輸合同中,由于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承擔較大的風險,承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運輸合同中通常都有制定保價條款,以實現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這種做法已經成為貨物運輸行業的交易習慣。但通訊公司疏忽大意并未進行保價。另外,承運人根據以往的運輸慣例,在核對了實際提貨人出示的收貨人及提貨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收貨人的手機號碼后,將貨物交由實際提貨人,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 律師說法快遞被丟“維權三招”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說,在發生快遞被丟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三個途徑來解決。一是同快遞公司協商;二是協商未果時可以向消協投訴;最后,可在保留相關證據后,通過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雙方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貨物實際損失高于保價金額的,按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既未約定又未購買保價的快件,則應按市價給予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實際價值。 因此,消費者對于可能存在損毀風險的商品,應當進行保價,同時在使用快遞服務時也仔細閱讀服務條款,從而避免損失的產生,維護自身的利益。 ? 專家提醒托運貨物“四項注意” 專家提醒說,在交運貨物時,有四個注意事項。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注意事項,就是最好要采用保價方式。 二是要注意選擇正規、信譽好的貨運經銷商。交貨之前最好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最好到經營者的經營地點辦理托運手續。 三是托運貨物之前仔細查看托運單,并詳細閱讀條款內容。對交運的貨物,要在托運單上具體寫明數量、貨物名稱、價值、到貨日期、運輸方式、取貨方式等。 四是貴重貨物與普通貨物要切記區分開來,最好分開托運,分開填單。他山之石郵件丟了怎么賠償? 隨著快遞行業快速發展,快遞公司丟失、損壞、調包托運物品的事件時常見諸報端,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屢見不鮮。 導報記者調查發現,多數情況下,貨物丟失后,快遞公司都提出,郵件沒有保價,因此只能賠運費。如今年1月4日,一位消費者往北京郵寄了一份價值1766元的東阿阿膠,該物品中途丟失。由于徐先生沒有給物品保價,因此快遞公司只按運費的5倍賠償他110元。 去年11月29日,海口的劉女士通過快遞公司往溫州寄了20萬元的發票,結果發票被寄丟。雖然她幾次上門維權,但最終快遞公司表示,她沒有保價,最多只能賠償1000元。 雖然,多數被寄丟的郵件由于沒有保價,只獲得了幾倍運費的賠償,但是,也有一些成功維權的案例。如去年年底,北京一家貿易公司因郵寄千件貨物被丟,獲賠70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快遞公司自己簽下了《郵件丟失賠償還款協議》,這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合法有效。 還有,甘肅消費者王先生郵寄鉆戒被快遞公司弄丟,通過起訴也獲賠70%,即9482元。法院審理認為,快遞公司未能將王先生交寄的物品安全準確地投遞給收件人,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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