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總低價轉讓股權 法院判決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baijiapai.com?2014-01-25 09:43?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1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公司老總低價轉讓股權,引發股東不滿,起訴要求以同等價格優先受讓股權。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支持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據股東黃先生起訴稱,公司注冊時,黃先生持有股權10%、林總持有股權85%、第三人陳某持有股權5%。后來,黃先生與林總簽訂合作投資協議,約定由黃先生出資1000萬元與林總共同投資收購公司,收購后由林總負責經營,黃先生不參與經營。 2009年2月3日,林總與自己的親戚張某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林總將其持有的20%股權以1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張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股東變更登記。 黃先生發現后認為,林總與張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侵犯了他的股東優先購買權。因此,近日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以同等價格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院一審認為,林總向張某轉讓股權并未告知黃先生,也沒有書面通知征求黃先生的同意,已經侵犯了黃先生作為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因此,法院判決撤銷林總與張某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認定黃先生就同等價格和條件享有公司20%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宣判后,林總、張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廈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同價同等條件 股東有優先權 主審法官說,公司法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設定了特殊的前置要求,即這一股權轉讓行為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同時,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黃先生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應該得到支持。 |
相關新聞
- 2013-05-16證監會:IPO申報期間公司不宜轉讓股權
- 2012-10-09是合法轉讓股權 還是涉嫌倒賣土地使用權被捕?
- 2011-12-1414日晚間滬市轉讓股權公告一覽
- 2011-10-08廈加快國企改革重組 兩國企轉讓股權底價均過億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