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第一天墜樓身亡 法院調解獲賠20萬元
廈門晚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藍水鳳)小余受雇建房,卻意外從五樓墜下不幸身亡,家屬將雇主和業主都告上法院。近日,經集美區法院杏林法庭調解,小余家屬獲賠20萬元。 去年10月30日,包工頭郭某找來親戚小余,讓她幫業主高某建房,工作是負責開關吊機,每天可拿150元的工資。沒想到,上班第一天,因為固定吊機的鋼筋斷裂,吊機連同小余一起從五樓墜下,小余不幸身亡。 因為郭某是自家親戚,小余家屬覺得應該由業主高某來賠償,多次找高某商量。但是,高某說,小余不是他雇傭來的,他把工程包給了郭某,就應該由郭某來賠償。 協商無果,小余家屬將親戚郭某和業主高某都告上了法院,索賠80萬元。經集美區法院杏林法庭的耐心調解,高某意識到作為業主,未嚴格審查承包人相應資質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存在一定的過錯,但是對方索賠太高。調解無果,案件轉入訴訟程序,經過開庭審理,家屬也意識到小余有一定的責任,最后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高某同意賠償小余家屬20萬元,小余與包工頭郭某之間的賠償另行協商解決。目前,小余家屬已經拿到20萬元回老家。 【說法】 即使上班一分鐘? 公司也得擔責任 才上班一天就要雇主賠上十萬甚至幾十萬元,雇主常常覺得很冤枉。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雖然沒簽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也算是公司的員工,員工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傷,即使只上班一分鐘,公司也得負責任。 同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員工未正式上班前就應該申報參保,申報生效后再讓員工上班。這樣即便員工在第一天上班時或者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也能享受工傷保險規定的待遇。如果員工流動性大,進出頻繁,上班后還未參保,員工發生工傷后可以立即申報補繳。公司為員工補繳工傷保險要趁早,如果出院再來補繳,補繳前工傷所產生的所有的醫療費用都沒辦法報銷。 另外,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 2014-01-2224歲男子墜樓身亡 跳樓前曾被兩名男子追趕
- 2014-01-08抑郁癥女子墜樓身亡 其父告女婿索賠63萬
- 2014-01-07福州中洲島 年輕男子跟母親吵架后墜樓身亡
- 2014-01-02安徽泗縣人社局局長留遺書墜樓身亡 警方正調查
- 2013-12-27齊齊哈爾富區高二男生墜樓身亡調查結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