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無理由退貨”引爭議 有人點贊有人擔憂
東南網2月15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香卉輝)前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震驚了不少在網上賣東西、買東西的小伙伴們。《辦法》明確,自3月15日起,網購消費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鮮活易腐、定做等4類商品除外,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這意味著“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這項消費“后悔權”在法律上獲得了支持。 不過,導報記者昨日走訪廈門多位網購賣家和買家發現,這項意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網購發展的新規,卻引發了買賣雙方的激烈爭論。 有人點贊 以后不用對著賬單流淚了 以后可以365天天天穿新衣了!哈哈!以后上淘寶再也不用問:是不是七天無理由退貨了,遇到貨不對路的商品也不怕了……國家工商總局新規一經發布,即引起了不少網友點“贊”。 廈門資深網購達人韓小姐就是其中之一,韓小姐自稱是個“剁手族”,看著大減價,常常是眼一紅牙一咬就出手了……然后對著一堆用不上的東西和賬單默默地流淚。“現在好了,網購來的商品,不想要退貨就行了。”“對七天無理由退貨作出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和網絡經營者都有利,長遠來看有利于電商的發展。”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網絡交易要有后悔權,是因為網絡交易不像實體店可以貨比三家,可能存在色差或是網絡技術手段的影響,加上部分網絡欺詐現象的存在,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可能受到影響。七天無理由退貨有助于提振消費信心,讓消費者敢于放心買,也是促進網絡購物,利于網店賣家開展經營。 廈門人的網購熱情并不低,來自國家統計局廈門調查隊的數據,僅去年一年,廈門全市人均通過互聯網購買商品或服務支出520.49元,比上年增長了1倍。 與此同時,廈門網購投訴也不少。據統計,廈門去年共接到200多件網購投訴,大多來自于網絡商品有質量問題和網絡欺詐。有網絡業者認為,此次《辦法》的公布,將大大減少網購的投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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