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不到餐館最低消費標準服務員把客人請出包間
■記者暗訪10家餐館酒店,其中7家存在各種“霸王條款”
■最貴的開瓶費100元,最貴的包間最低消費標準每人300元
想進包間吃飯,至少得消費夠一定金額;自己帶酒水,要交一筆“開瓶費”;甚至只要坐下來,就得先交“茶位費”……這些“附加條件”,很多消費者早已習慣了,餐廳酒店收這些錢也都心安理得。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明確表示:這些都是違法的!
“禁止自帶酒水”“設定最低消費”,已被確認為“霸王條款”。記者昨日暗訪了島內10家餐廳酒店,除京閩中心酒店、牡丹大酒樓和亞珠大酒樓,其他7家均存在“霸王條款”。
廈門部分商家仍堅持“禁止自帶酒水” 或改收開瓶費
廈門晚報訊 文/記者 王紹亮 賴貴旺 實習生 蔡正倫 圖/劉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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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訪
最低收費、開瓶費 一個都少不了
樸墅庭院私廚
●最低消費小包間500元、大包間1000元;自帶酒水每桌另外收費20元至50元不等
昨天傍晚,記者撥通了蓮花公園旁邊樸墅庭院私廚的預約電話,說想訂5個人左右的包間。前臺服務員說:“我們沒有5個人的包間,最小也是8人座的,最低消費500元。”記者問是否可以自帶酒水,服務員說:“自帶酒水按桌算服務費,洋酒一桌50元,紅酒一桌30元,白酒一桌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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