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2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張順和)幾經等待之后,昨日,廈華資方關于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補償方案終于在內部系統公之于眾,馬上就引發了廈華職工的“圍觀”和熱烈討論。雖然資方已“酌情”給出了一些相對于法定條款更高的補償,但仍有部分員工表示不滿。 部分員工表示不滿 “補償方案不出所料,我們肯定是不同意的,也不會簽。”廈華一位員工毫不掩飾地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最讓這位員工耿耿于懷的,就是經濟補償年限的計算方式。在廈華資方昨天公布的補償方案中,最終給出的“N+1”,與大多數員工期望的至少“2N”差距明顯。 不過,也有廈華員工坦言,資方昨天公布的方案還是酌情給出了一些相對于法定條款更高一些的補償。比如,在“N+1”的基準上,公司還適當照顧了一些弱勢群體,像雙職工、職工夫妻有一方失業的、殘疾職工、單親職工等實行了“N+1+2”的補償方式。 資方“酌情”提高補償 在補償基數上,廈華資方也“酌情”做出了一些調整。按照正常的法律規定,補償基數為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稅前工資總收入除以12得出的月平均工資。 對此,有廈華員工提出,自2006年來,公司沒有真正提高職工工資水平,而且很多加班沒算加班費,多數以調休沖抵,造成不少職工2013年的月工資收入都低于2012年廈門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4377元。所以,要求月平均工資低于2013年社平工資的要按社平工資算基數。 而在廈華的補償方案里,補償基數的內容是,低于廈門市社會平均工資標準的按平均工資標準計算,高于平均工資標準的按本人實際工資計算;實際工資高于社平3倍的,2008年以后年限按3倍封頂,2008年以前的年限則按實際工資計算。 此外,對于在孕、產、哺乳期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后,除經濟補償按同等標準計算外,將繼續支付底薪直至其孕、產、哺乳期滿為止。 據了解,補償方案出臺后,同意簽訂解除合同的時間截止到3月31日,如果不同意補償方案的職工,廈華公司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按有關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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