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益訴訟人向“網購維權難”開炮
2014-03-18 11:28:26?來源: 東南網 責任編輯: 藍曉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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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3月18日訊(福建日報廈門觀察記者 蒙少祥)如今,人們通過網絡購物的行為日益普遍,網絡購物帶來的糾紛也跟著“水漲船高”。記者從廈門工商部門了解到,廈門2013年網購消費糾紛依然“高燒不退”。據不完全統計,截至去年年底,全市1231 5共受理互聯網服務投訴近千件,其中網絡購物方面的投訴200余件,內容涉及網絡宣傳廣告浮夸嚴重、服務宣傳與實際不符;物品質量差、以假充真,售后服務保障差;團購網站虛假折扣、單方增設限制條款、團購服務遭歧視對待;快遞服務速度慢、“先簽字再驗貨”的行業潛規則導致發現物品損壞責任難分清等。 淘寶網賣一元錢毛衣不發貨、購買數碼相機遭遇虛假發貨、小米手機付款后一年未到貨、國美網售帳篷包裝破損拒重發……面對網購中的問題,你會如何處理呢?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前,廈門消費者林雷3月1 1日向廈門湖里區法院提交了三份起訴狀,一口氣把三大知名電商淘寶、國美和小米告上法庭,并同時提起多項訴訟請求,湖里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林雷稱,此舉主要是想給消費者網購維權作出良好示范。 林雷之所以敢如此大張旗鼓地狀告三大知名電商,是有底氣的。從3月15日起,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三部新法規正式實施,消費者享有更多的新權益。這也意味著眾多的網購糾紛調解將更加“有法可依”。 新消法彌補網購維權疏漏 在新消法實施之前,林雷也努力找過相關的交易平臺,希望給予補償,作為我省公益消費維權人士,林雷還曾為了這些網購糾紛專門到浙江等地狀告,卻被告知沒有法律依據。如今,相關法規的新出臺彌補了這方面缺失。 2012年12月11日,在淘寶網商家“姑蘇毛衣”店里,林雷用一元錢買了件厚毛衣,可賣家卻遲遲沒有發貨。為此,林雷多次點擊“提醒發貨”,賣方卻無動于衷;聯系淘寶客服,客服只讓他退貨。林雷十分惱火:“這明顯是在騙取進店客流!” 2013年5月,林雷注意到,這家網店已在淘寶網上關閉。“按照新消法,賣家無法履行我的訂單,那么淘寶網作為交易平臺,就得為此承擔責任!”于是,林雷一紙訴狀將淘寶告上法庭。依據新消法,他要求淘寶網退還貨款1元,賠償其利息損失3.6元,并就欺詐行為支付增加的賠償金額500元,共計504.6元。 “淘寶商家惡意以一元作為噱頭搞促銷活動,最終卻不履行義務被淘寶關閉,我作為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只能狀告淘寶要求履行或者退款并賠償,對于商家欺詐行為,我目前只能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這就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必須對入駐其平臺商家有一定制約。”林雷訴稱,根據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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