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袁青青 通訊員 呂朝明韓旭童)近日,龔先生在灌口某香港品牌首飾專賣店購買一條價值為3510元的品牌黃金項鏈。回家后,龔先生發現該項鏈的接口松動,便與商家聯系保修,此時他才發現品牌店的項鏈非“品牌”。 龔先生說,該項鏈上刻的并非所買香港某品牌特有標志,而是刻上“ef”等其他標志,在品牌首飾專賣店買到的卻不是“品牌”首飾。“這不是冒牌貨嗎?”龔先生覺得不可思議,于是立即聯系商家,但商家態度冷淡,對于龔先生的疑問沒有給出合理解釋,龔先生為此撥打12315熱線求助。 灌口工商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展開情況調查,經過調解,商家向龔先生道歉并為龔先生更換一條同樣款式、標有該品牌特有標識的項鏈,更換后的項鏈比原有項鏈重15克,龔先生表示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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