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拿著房產證復印件到鐘先生家討房子。 (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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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投訴:原房東不肯過戶,還將房子轉手
鐘先生一家已經在這7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居住了15年之久。說起房產證的問題,要追溯到18年前。
鐘先生的太太王女士告訴記者,他們現在居住的這套房子是她婆婆于1996年以10.5萬元的價格向徐某買的,并分別以6萬、2萬、2.5萬分三次繳清,而當時房產證還沒有辦出來。由于雙方當時是朋友關系,便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有三次繳款的收據。
“后來徐某以各種借口推掉我們過戶的要求,之后婆婆去世,房產證的事情就這樣拖了下來。”也就是這一拖延,造成了糾纏他們一家多年的困擾。他們怎么也沒想到,徐某于2006年以37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了張某,張某辦理了房產證。
由于房子被鐘先生一家住著,張某無法拿到房子,一怒之下,他把鐘先生一家告上法庭。“因為我們只能提供三張收據作為證據,法庭最后判我們輸了,要求我們搬離房子,并付給張某每月1000元的租金。”
鐘先生一家不服,于2008年把徐某告上法庭,經過調查取證,法院最終認定鐘先生母親和徐某的買賣是合法有效的。徐某聲稱的“房子是租給鐘先生一家”的理由被法院認定不成立。徐某不服選擇上訴,2009年,徐某上訴被駁回,法院維持原判,“也就是這份判決書,我們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然而,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雖然法院判決書下來了,但是房產證卻遲遲未能回到鐘先生一家的手上。而且之后,這套房子被別人以不同價格倒賣了三次,最后到了林某的手里,從今年3月份開始,林某不斷派人到鐘先生一家,揚言要收房,于是就有了上周六在鐘先生家出現的一幕。
原房東“叫屈”:我收的不是購房款,是“房租”
昨日傍晚,記者與原房東徐某取得聯系。“事情并不像他們說的那樣。”徐某告訴記者,18年前他的確跟鐘先生的母親口頭商議,以16萬元市價將房子賣給她。但鐘先生的母親前后僅付給他10.5萬元,也打出了相應的收據,“當時他們已經住進去了。之后老太太就生病了,住院做手術,他家亂成一團。”念在朋友一場的份上,徐某“不好意思”在這段時間內向鐘家索要購房余款,直到鐘先生的母親過世后,他才出面向鐘先生要尾款,但沒拿到,因此交易沒成功。徐某說,自己將這10.5萬元當成“長期租用金”,將房子“租”給鐘先生使用。這也是他2009年上訴的理由之一。“法院只判了買賣行為合法有效,并不代表房子物權就屬于他。所以,他要是來找我索要賠償,我只能讓他從法律程序,讓法庭來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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