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辦校亂招生 將依規處理 《通知》說,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每提升一個評估等級標準,給予財政補助10萬元。 當然,拿了錢,也必須承擔義務,《通知》要求,民辦學校在完成區教育部門統籌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招生計劃后,如有空余學位可招收其他隨遷子女。換句話說,民辦校要先招收政府的“統籌生”,這是為了讓符合各區暫住、務工、繳交社保、計生等條件的外來娃盡可能有在廈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 《通知》還要求,各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民辦校招生管理,對未經批準擅自招生、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擅自接收插班生,以及預收費、亂收費的,除了通報,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 被統籌民辦校 收費有最高限價 值得關注的還有,《通知》要求,民辦校招收統籌生后,還有空余學位的話,招收其他外來娃的具體收費標準按分級補助標準執行,例如,一級民辦校每年收費最高不得超過3200元,這也意味著這些民辦校也必須實行最高限價。 此外,從理論上說,符合條件的外來娃被統籌進入民辦校,除了校車費、午餐費等代辦費之外,也不需要交學費,但是,尚不知民辦校是否會再私下變相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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