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雖然依法起訴 若確有恐嚇打砸行為則構成尋釁滋事 如果“二房東”沒有出租權,承租戶必須搬走 前天,湖里區(qū)人民法院、街道、派出所均派人到現(xiàn)場維持秩序,隨后由法院牽頭組織調解工作。湖里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文忠公司”起訴“劉月英”和泉州假日酒店一案仍在執(zhí)行當中,不能向媒體透露任何相關信息。法院仍在進行調解,防止雙方再起沖突。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認為,本案屬于典型的多手轉租糾紛。若最后一手的承租戶在簽署《租賃合同》時,已核實上一手有實際出租權,即屬善意承租人,否則《租賃合同》無效,其承租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最后一手承租人簽署的《租賃合同》經司法機關確認無效,應撤離租賃場所。 雖然本案“文忠公司”依法起訴,但如果確有多次恐嚇、破壞、打砸等行為,將構成尋釁滋事,依法應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像枋湖幼兒園等承租戶,在受到類似的恐嚇、騷擾等情況時要及時報警,以便保存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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