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湖幼兒園疑陷租賃糾紛遭“圍困”,附近十多家承租戶水電被切斷 ■簽約出租的可能是“二房東”,據說“大房東”要求承租戶無條件搬走
為了讓承租戶搬走,“房東”用了斷電(圖1)、土方車堵門(圖2)及砸窗戶(圖3)等手段。(目擊者供圖) 幼兒園舞蹈廳一側的玻璃全部被砸破了,門外的自來水管被切斷,附近十多家承租戶的用電也被切斷了。這是昨天記者在枋湖中心幼兒園看到的情景,幼兒園老師說,還有人“警告”來接孩子的家長明天不要送小孩來上學了。 據記者了解,枋湖幼兒園被砸可能是因為租賃糾紛所致,目前湖里區檢察院、湖里街道以及公安部門均已介入。 記者 劉東航 幼兒園 “他們說不要讓我知道你住哪里,不然就讓你失蹤” 數十名男子斷水斷電騷擾一整天,孩子受驚嚇家長被“警告” “我們的孩子都還在里面上課,他們就這樣不管不顧地打砸!”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現場時,仍有幼兒園的工作人員和一些社會人員對峙著,十多名民警和協警在一旁維持秩序。 據幼兒園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師說,前天上午9點多,突然來了一群人圍在幼兒園門外,對老師進行言語恐嚇,要求他們立即搬走。“他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要讓我知道你住哪里,不然就讓你失蹤”。 根據老師們提供的照片和視頻,記者看到,當天上午10點左右,數十名男子手持長條木板猛砸幼兒園后門的窗戶和墻面,視頻中還閃過兩名正在拉扯的女子。老師說其中一個自稱是“文忠公司”的員工,聲稱“文忠公司”才是“房東”,另一名是幼兒園的老師。 視頻還顯示,當天上午11點左右,一輛滿載黃土的土方車開到幼兒園門口,倒車后將車尾對準園門口,堵了幾分鐘后土方車調頭離開。 一名老師告訴記者,有小孩子受到了驚嚇,快放學時,打砸的那些人還“警告”來接小孩的家長,讓他們明天不要送孩子來上學。記者了解到,昨日仍有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員聚集在園門外,但沒有前天的過激舉動。 承租戶 “我的私人財產都被扣押了,這下損失可大了” 遭到打砸騷擾的都是向“劉月英”租的房子和場地,法院協商也沒結果 園方告訴記者,他們是去年6月向一個名叫“劉月英”的女子租了這片1000多平方米的場地,隨后進行了裝修,并于去年9月份開學,目前有300多名孩子在此就讀。前段時間,突然有人自稱“房東”上門要求幼兒園搬走,但園方當時認為“劉月英”就是房東,而且有租賃合同在手,所以沒在意,沒想到會遭到打砸。 據記者了解,被打砸的不止枋湖中心幼兒園,旁邊一個貨運站和一處廠房同樣被社會人員打砸,這些人員還有撬鎖、圍堵等行為。 貨運站負責人陳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是向“劉月英”租下這個廠房的。去年底,他聽說“劉月英”被人告了,但不知道具體細節,后來才知道,這里一片8000多平方米的廠房和其他用地被轉租了多次。上周末,自稱“文忠公司”的人來把廠房門口的電動拉門強行關閉,還用U型鎖鎖住,廠房內所有的車輛都“扣”在里面出不去了,“這等于是把我的私人財產都扣押了,這下損失可大了!” 記者在陳先生的廠房內看到,廠房的屋頂、窗玻璃和鐵皮墻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損。陳先生認為自己簽訂的合同是合法的,沒想到對方不斷叫來社會人員進行威脅恐嚇。法院曾經派人來協商,但來了兩次仍沒什么結果。 出租方 “老板被打得精神恍惚,我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么辦” “劉月英”也是轉租來的房子和場地,去年也成了被告 “我們老板被打得經常精神恍惚,還出現走失、認不出熟人的情況,我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么辦。”“劉月英”公司的經理鄧女士說,今年除夕晚上,一群蒙面人撬開廠房大門,持鋼管等兇器將老板打傷了。 她告訴記者,2010年劉月英個人跟“泉州假日酒店”簽訂了10年租賃合同,對方提供了產權證復印件等合法手續,只要求不得整體轉租。劉月英租賃的面積有4000多平方米,分別轉租給10多家承租戶,包括幼兒園、家政公司和工廠等,她自己公司也租在這里,翻新、加蓋廠房等費用也花了上百萬元。 鄧女士說,去年4月一名自稱房東的李姓男子找上門來,當時客客氣氣的,也沒說什么。去年8月劉月英收到湖里區法院的傳票,才知道與“泉州假日酒店”一起,被“廈門市文忠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告了。鄧女士說,具體的判決結果她也不清楚。 鄧女士說,此后“文忠公司”不斷來人要求他們無條件搬離,但公司覺得已經投資了這么多,希望續租或者得到一些賠償,遭到拒絕。 記者了解到,這十多家承租戶也都被要求無條件搬走,甚至遭遇過言語恐嚇、威脅等。記者多次致電“文忠公司”,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律師說法】 雖然依法起訴 若確有恐嚇打砸行為則構成尋釁滋事 如果“二房東”沒有出租權,承租戶必須搬走 前天,湖里區人民法院、街道、派出所均派人到現場維持秩序,隨后由法院牽頭組織調解工作。湖里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文忠公司”起訴“劉月英”和泉州假日酒店一案仍在執行當中,不能向媒體透露任何相關信息。法院仍在進行調解,防止雙方再起沖突。 福建勤賢律師事務所林時坤律師認為,本案屬于典型的多手轉租糾紛。若最后一手的承租戶在簽署《租賃合同》時,已核實上一手有實際出租權,即屬善意承租人,否則《租賃合同》無效,其承租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最后一手承租人簽署的《租賃合同》經司法機關確認無效,應撤離租賃場所。 雖然本案“文忠公司”依法起訴,但如果確有多次恐嚇、破壞、打砸等行為,將構成尋釁滋事,依法應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像枋湖幼兒園等承租戶,在受到類似的恐嚇、騷擾等情況時要及時報警,以便保存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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