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南網4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呂寒偉/文陳巧思/圖)僵尸車、霸王車的末日即將來臨,不過不是今天。 從今天起,《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正式開始施行(下簡稱“條例”),條例中規定了幾種罰款500元、拖走車輛的情形,正好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僵尸車”、“霸王車”。 雖然新規已正式施行,但是導報記者昨日從警方、市城管行政執法局了解到,具體的操作細則等還未出臺,真正開罰尚需等待。《條例》規定,停在道路停車泊位超過48小時的車子,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罰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拖車。“目前正在做準備工作。”昨日,警方相關人士介紹,真正開始處罰需要有配套的操作細則,還需要有違法代碼等。《條例》規定,停放在人行道、停車場出入口的車輛,先由物業或停車場經營者勸阻,勸阻不聽報城管,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罰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拖車。 顯然,和警方相比,城管部門在此方面欠缺經驗,有諸多問題需要考慮。比如,開單處罰要開什么單、什么樣的格式?拖車由誰來拖,拖到哪里?市行政執法局介紹,目前正在制訂操作規程。“現在一些‘僵尸車’停在小區里,或者隨便停在空地上,這些該誰來管?”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朱獎懷指出,按照《條例》的精神,政府亟須出臺一個規章,提高“僵尸車”的違法成本,加收停車費用;對于“僵尸車”的車主,應建立一個誠信平臺;長期無人處理的“僵尸車”,該拆卸的拆卸,該拍賣的拍賣。 問題1 48小時如何認定? 昨天下午,江頭臺灣街7天連鎖酒店樓下,一部面包車被舉報一直占用路邊免費的停車位。 導報記者隨后趕到,面包車的一個輪胎癟了氣,外觀有些破舊。很快,導報記者找到了面包車的歸屬,原來這不是“僵尸車”,車主就是旁邊的店家。“這里是可以停的,我們店里的東西太多了,有些東西放在車里,車是可以開的。”店家解釋。 導報記者臨時充當普法工作者,告訴店家,在路邊停車位停放持續超過48小時就可罰500元。“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道路停車位資源利用率。”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朱獎懷說。 不過,對于“持續48小時”如何認定是一個問題。有的店家已經想出了對策:把車子開出來,稍事休息,過一會兒再開進去,這樣就不算48小時了! 問題2 “僵尸車”也會鉆漏洞 開罰后,那些停在道路停車位上的“僵尸車”好處理,但是正如朱獎懷所言,要是停在沒人管的地方怎么辦? 在嘉禾路財富港灣大廈樓下,一輛墨綠色的小轎車停了約兩年時間。昨天下午,導報記者站到車前,仔細打量,小車連車牌都沒有,它的主人在遺忘它以前,在車里留下了一小袋紙巾。“以前是有牌的,是閩F的龍巖牌照,后來車牌被人偷了,不知道是不是被拿去干犯法的事。”看到導報記者,一旁的保安出來介紹。 這輛“僵尸車”所停的地方劃了停車位,但不在路邊,也不屬于人行道、消防通道等。“這是屬于我們這幢樓的公共停車位,車位沒有收錢,也沒人管。”市民陳先生說,這輛車既浪費了停車位,又影響市容環境,可就是沒人處理。 像這樣的“僵尸車”還有不少。朱獎懷強調,治理“僵尸車”,需要出臺相應的政府規章,明確哪些范圍歸哪個部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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