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圍 墻內的車位“偷偷”在解放 盡管先行先試的“錯時停放”的單位被點贊,但來自相關部門的統計卻顯示,至今進行錯時停放報備的單位,依舊寥寥無幾。 但這并不意味著,“錯時停放”就沒有市場。連日來,導報記者在走訪調查中注意到,一些單位雖至今仍未報備,但圍墻內的一些停車位,其實不少也已“偷偷”開放。 在思明轄區的某局級機關單位,每到夜晚,周邊車位異常緊張,但該大院里還有一些空車位。 而相關部門的登記也顯示,這一單位,車位并未對外開放。 但昨晚8時許,導報記者驅車前往打聽時,一保安隊長悄悄地透露,單位車位是不允許外來車輛前來停放的,但只要能確保上班前開走,就可以停(周末就可以隨便停)。“一個月200元,我是隊長,不好和你談。你和我們底下的保安談。將來單位若有人問,也好有一個解釋。”談起價格,這個隊長“推銷”起來直言,一定會比周邊的小區便宜,每個月只要200元。 這個隊長直言,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夜間的停車位,單位一般不會管,周邊的一些居民夜間就是以這種方式將車輛停放在大院里。 至于票據,這個隊長直言,肯定沒有! 進退兩難 利益考量要不要報備成尷尬 事實上,以類似“偷偷”的方式開放圍墻內停車位的,反而不少。 同樣,在湖濱南路附近的一事業單位走訪時注意到,該單位夜間閑置的車位,并無獲準收費,但現場負責管理的保安明確表示,可以錯時停放,只要第二天一大早及時開走。看到有人咨詢停車,那名保安還多次反問,到底要不要停? 對此,市建設與管理局城市管理協調處的有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錯時停放”有空間、有需求,確實一些物業管理方,已悄悄開放。“無利不起早。”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些管理員晚上要負責管理停車場,如果沒有一定的收益,他們私底下是不可能悄悄對外開放停車場;而受利益驅使,他們私底下也會主動做好協商的工作,并積極管理好,確保不影響自身單位車輛停放。 但對于這類現象的管理,如今卻是尷尬。因為,按規定,從4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若“錯時開放”,實行經營性收費,就得盡快向有關部門報備。但一旦報備,停車位的收益就得上繳財政,而單位卻可能因此要增加管理人員,收入還不夠支出,單位就沒有開放的積極性。 而若不報備,類似保安等一些物業管理人員,也可能因此獲得一筆灰色收入。“只要開放了,確實可以方便周邊的不少市民。”上述負責人也表示,在鼓勵錯時停放的大背景下,對于這類現象,可能還得先以包容的心態來看待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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